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年申报,填写《巫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明细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对本辖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行业调委会应当对该调委会调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报巫山县司法局。
3.复审: 巫山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从司法局领取补贴和相关案卷材料。
5.公示: 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