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64M/2021-0005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铜鼓府发〔2021〕35号
[ 标  题 ]
铜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有 效 性 ]

铜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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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府发〔2021〕35号

铜鼓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

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的未来。近年来,青少年儿童溺水身亡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村(居)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查找防溺水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督查督导,迅速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防溺水工作万无一失。

二、组织保障

成立铜鼓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

  长:王立平    

副组长:谭发刚  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唐世虞  副镇长

  员:程    平安办主任

黄李乐  社事办负责人

    镇派出所所长

雷泽远  镇卫生院院长

邹贤进  铜鼓小学校长

曾广春  双庙小学校长

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包社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黄李乐任办公室主任,胡连举、张军、王梅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认识

目前,我镇河道、水坑、池塘众多,天气逐渐转热,汛期到来时,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隐患极为突出。各村、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站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高度,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在当前紧要的位置,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提前抓,主动抓,学校、村、组以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1、镇包村干部和包社干部为镇村两级重点河域巡河监督员,在重点时段、重点河域巡河进行监督,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2、各个学校:要持续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组织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六个一”教育专题活动。在高温、多雨等溺水事故易发期,提醒督促属地村做好防溺水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学校宣传栏等渠道集中开展防溺水宣传,切实提高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校明确专人对所辖水域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警示牌损坏情况,及时向镇村反馈信息。对易发事故时段、易发事故家庭(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重点施教,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推送温馨提示或发布安全预警。

  3.村委会:村委会是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防溺水的责任主体,村“两委”班子成员是所包水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村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广播、微信、走访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隐患排查和警示牌的安装,各村对本辖区水域水面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明确该水域管理责任人。在排查中发现隐患水域统一安装警示牌或防护设施。三是各村水域包保责任人对所包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并明确专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河监督,做到监督巡查全覆盖。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警示牌损坏要及时维护;发现青少年儿童戏水,要立即制止,有效地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四是各村对留守儿童落实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引导监护人加强监管。

4.平安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督促、协调各村和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将青少年儿童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内容。

5.社事办: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管,督促村委会落实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包保责任制。

6.派出所、卫生院:一旦出现溺水事故,及时组织救援、调查、鉴定工作,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具体责任清单见附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各地要对留守儿童、重点水域进行摸排,登记建册,明确管理责任人,分片负责。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有关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少年儿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铜鼓镇人民政府

20214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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