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府发〔2022〕17号
铜鼓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鼓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铜鼓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鼓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鼓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各村(居)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的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铜鼓镇各村(居)供水安全,结合本镇的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全镇各村(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县水务局乡镇供水工程管理站统一领导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各村(居)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铜鼓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各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赵祖群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温利华任副组长,应急办公室、执法办公室、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各村(居)支部书记、镇属各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单位,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相应供水应急指挥分支机构,组长:支部书记;其他村干部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并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各村(居)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村(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遇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全镇各村(居)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各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部机构的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镇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数,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一)全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领导机关报告。
(二)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时,有责任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限期进行处理。
对应全镇各村(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限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限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四)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协助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八、应急处置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三)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四)为确保供水安全,医院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去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村(居)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各村(居)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十、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各村(居)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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