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宇府发〔2021〕36号
庙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单位、相关职能办公室:
现将《庙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庙宇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庙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25号)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油菜、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积极宣传,引导粮油作物的种植。(责任单位: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引导合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各村居应落实专人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巡查工作,发现破坏永久性基本农田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上报。(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各村居)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各村居)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鲜食马铃薯、高淀粉甘薯、鲜食蚕豌豆、小杂粮、小杂豆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常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粮食生产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六)培育发展种粮主体。落实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落实好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服务中心、庙宇供销社、市场监督所、综合执法队、各村居)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建立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成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组。组长:龚超;副组长:唐宇、何杰玲;成员:王树成、龚文昊、陈虹宇、吴宁、张忠、刘志超、王东海、李尚前、各村(居)支书。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本地区耕地种粮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并定期填报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建林、蒋凤。
强化工作宣传
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庙宇镇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一、总体情况 | ||||
1、 |
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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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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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农作物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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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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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久基本农田内“非粮化”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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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粮食功能区内“非粮化”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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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粮化”具体情况 | ||||
1、 |
发展果业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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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展种苗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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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挖塘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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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植经济作物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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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畜牧养殖场所建设用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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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非粮化”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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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整改“非粮化”耕地情况 | ||||
1、 |
整改发展果业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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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改发展种苗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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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挖塘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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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改种植经济作物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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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整改畜牧养殖场所建设用地面积 |
亩 |
|
|
6、 |
整改其他“非粮化”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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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增“非粮化”土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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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非粮化”土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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