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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292W/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庙宇府发〔2023〕10号
[ 标  题 ]
庙宇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林业中心管护员管护区域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有 效 性 ]

庙宇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林业中心管护员管护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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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府发〔2023〕10



庙宇镇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林业中心管护员管护区域的通知


各村(居):

为加强林业资源管护,落实管护员责任,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经庙宇镇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庙宇镇中心管护员管护区域和面积划分通知如下:

陈宏毅:龙骨坡社区、田合村、小营村、新城村、报丰村、杨柳村、永安村、永风村、柏树村,面积48807.3亩。

范宏扬:水磨村、长梁村、白庙村、银矿村、九台村、南溪村、庆上村、长房村、长坪村,面积60336.75亩。

各中心管护员要根据《巫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集中管护员管理办法》,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实行重点管护;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林业宣传牌等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上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森林火灾。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指导,检查并督促其开展管护工作。

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中心管护员开展工作,并对中心管护员的管护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庙宇镇人民政府

                                    20232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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