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
办理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县户籍,家庭需具备以下认定条件: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审查受理
三、家庭经济核查
四、乡镇入户调查
五、乡集体审核
六、县民政局确认
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办理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4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办理地点:巫山县培石乡场镇
联系方式:023-57517001
二、特困人员
办理条件:城乡老人、重度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办理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乡调查核实
3、初审意见公示
4、县民政局确认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延长15个工作日做出初审决定。从民政部门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办理地点:巫山县培石乡场镇
联系方式:023-57517001
三、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孤儿。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者孤儿;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
二、审核审批:
1.调查
2.审核
3.公示
4.审批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可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办理地点:巫山县培石乡场镇
联系方式:023-575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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