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高唐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8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文化娱乐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四)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疫、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六)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就业管理等工作。

(七)发展街道和社区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社区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教育、社区文化、科普、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