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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07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三溪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三溪府发〔2023〕70号
[ 标  题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有 效 性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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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乡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三溪乡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责任制度

(一)调整领导小组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成立三溪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魏祖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陈昊蓝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确保工作实效。

(二)规范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企处罚实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制度,对入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改正,一般不实施处罚。对存在严重问题确需实施处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方可进入处罚程序。

2、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摊派、强拉广告、强定报刊。

二、问责处罚制度     

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2)违反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入企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3)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的行为;(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三、监督考核制度

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四、投诉举报制度

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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