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2767/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三溪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三溪府发〔2024〕31号
[ 标  题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有 效 性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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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祖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涂霁芳   宣传委员

成 员:骆志桃   三溪中学校长

   三溪小学校长

毛元杰   田家小学校长

   月池小学校长

校长为各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组织教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 入学。

(四)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五)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计划

(一)学前教育

根据近期对我乡适龄儿童摸底,现有3-5岁幼儿106人,三溪中心小学附属园计划招生3个班70人,月池小学1个班10人、田家小学1个班8人。各教学点计划招生分别为木耳教学点1个班10人,黄包教学点1个班3人,石印教学点1个班5人。

(二)义务教育

截止8月31日,我乡共有年满6周岁儿童51人,三溪小学计划招生1个班32人,田家小学1个班4人,月池小学1个班5人,各教学点计划各招1个班,木耳教学点5人、石印教学点3人、黄包教学点2人,总计51人。全乡今年秋季共有小学毕业学生84人,三溪中学招收2个班84人。

五、划片招生

(一)三溪学区:三溪村、三河居委、木耳村、桂坪村、关坪村、高垭村、团包村、后椅村、九镇村

(二)月池学区:月池村、南山村、双龙村、庙垭村、石柱村、白鹤村

(三)田家学区:石印村、红花村、田家村、丹凤村

六、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学生入学

为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群众来回跑。从今年起,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相关学区的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渝快办”平台中的“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口进行申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只需按要求申报入学信息,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和现场材料确认,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就读初中的在三溪初中报名登记。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适龄残疾儿童在申请教育安置有争议的,按《巫山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四)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所在教育督导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需提交的材料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 子女入学,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子女信息维护时,应在“我的 材料”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电子材料,信息核验全部通过的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六)幼升小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等 12 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4.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等部分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提交监护人婚姻证明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七)小升初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初中新生需提交小学毕业证或全国学籍证明;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等12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七、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4年5月15日前,乡镇(街道)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二)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23日起,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组织辖区内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 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三)正式网上报名。202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四)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所有学校应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五)结果查询确认。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 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 7月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六)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7月2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招生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方案,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并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不得盲目撤并校点。逐步消除“大班额”,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现标准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 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5月15日前,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 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 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 全力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五)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 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密切关注我乡户籍适龄儿童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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