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科室:
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4〕44号)要求,现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巫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聚焦问题谋划改革、目标导向坚定改革、试点先行推动改革、聚力攻坚深化改革,统筹保护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为样板。加快推进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的既定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新增集体林地流转1000亩,新增林业经营主体1个以上,基本建成林权交易平台。力增林业产业总产值持续增加,林地亩均产值达1347元,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50元。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权分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稳定承包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维护林农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建立我乡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与规资、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放活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受让方再流转经营权的,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流转或再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包方需报乡政府备案。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林地流转。〔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明确所有权。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乡规资所、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稳步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地类认定标准,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数据矢量化建设。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由乡规资所、各村(社区)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整合后的数据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由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配合县林业局建立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规范林权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4.规范开展林权交易。建立联通市、县、乡三级林权交易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在全市统一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按市上制定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流转集体林地。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合同签订指导,重点审核合同双方资格、流转程序、项目开发内容等,乡政府严格监管流转后的森林资源开发。〔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户经营。采取奖补、项目实施等方式扶持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等多式联营。建立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支持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鼓励企业投资经营参与国储林建设。鼓励各类企业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项目化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采取“企业+”模式经营林地,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任务。〔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规范森林经营,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7.科学划定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基于2022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允许举证复核认定,精准核实天然林。对地方公益林调入、调出不作总量平衡要求。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按程序依法调出并予以公布。允许权利人申请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调入公益林,并享受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8.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落实三级林长和生态护林员常态化开展巡山护林。加大林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期按质完成各年度森林督查问题整改销号。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全力推进三溪乡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9.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全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创新探索五个一技术“塑形”,提质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国家储备林,实施渝东北岭谷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提升资源总量,推进林业“三产”融合发展
10.推进林业“三产”融合发展。在全乡稳步发展核桃、板栗、松树等特色经济林,鼓励发展以林药、林菌、林禽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推进林下经济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1.精心打造巫山特色品牌。加强公用品牌建设,支持鼓励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积极推进林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2.探索推动“林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充分利用高山森林资源优势禀赋,加快推进森林康养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发展绿色金融,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3.创建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探索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资金难题,创新金融担保服务模式,推动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与县核桃产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核桃产业担”金融产品,用于满足个人和企业在核桃种植、收购、加工等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完善申请门槛、审核流程、放款程序等,更好服务核桃企业、核桃合作社和核桃种植户,完善核桃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链,实现核桃产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见效。〔牵头单位: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4.创新林业“碳普惠”机制。推动三溪乡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林业碳储量本底调查和碳储量、碳汇量评估,摸清全乡林业碳汇资源底数,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开发力度,力争尽快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方面再出成果再立新功,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符合三溪乡实际的绿色发展新道路,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方面探索“三溪模式”和“三溪经验”。〔牵头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导向,推动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总林长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紧盯《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指标,聚力“四个重大”攻坚,在稳定林地长期承包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培育林业经营主体、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妥善处理公益林保护与有效利用关系、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发挥林长制作用等方面持续发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市总林长办、县林长办相关要求,聚焦县对乡2024年考核晾晒指标,细化工作步骤,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建立能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三溪乡2024年林长制考核。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县、乡、村纵向“三级”负责,乡级各科室横向多跨协同的工作机制。乡级工作专班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乡林长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各科室要根据职能职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林长制及工作专班作用,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各村(社区)合力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落地,为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巫山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县级任务分解表
2.三溪乡2024年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3.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核晾晒操作细则
附件1
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乡级任务分解表
类别 |
考核晾晒指标 |
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
1 |
集体林权管理 |
1 |
集体林地合同管理 |
对新承包到户、新流转的集体林地,建立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2 |
林业规模经营 |
2 |
集体林地流转 |
集体林地流转新增面积1000亩,较去年增长15%以上。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3 |
林业经营主体 |
完成新增林业经营主体1户。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4 |
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
建成联通市、县、乡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并在重庆市土交所注册。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3 |
现代林业产业发展 |
5 |
林业产业总产值 |
到2024年年底,力争林业产业总产值持续增加。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6 |
林地亩均产值 |
到2024年年底,林地亩均产值达到1347元。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4 |
绿色金融支持 |
7 |
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增幅 |
根据人行重庆市分行系统数据,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增幅与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年度目标增幅持平。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 | |
基础项 |
5 |
改革惠民利民 |
8 |
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上报。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全县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目标增幅持平。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 |
6 |
改革推进机制建设 |
9 |
责任落实情况 |
乡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 |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10 |
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
乡政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核心指标、具体措施、月度计划。 |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11 |
信息报送情况 |
及时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信息、简报,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按要求填报数据,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 |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加分项 |
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效,改革措施产生全国性或系统性影响,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 |
各相关科室 | ||||
扣分项 |
对发生林农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舆情事件造成较大及以上不良影响,县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 |
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附件2
三溪乡2024年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和《巫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聚焦目标任务,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特制定三溪乡2024年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新增集体林地流转1000亩,新增林业经营主体1个以上,基本建成林权交易平台。林业产业总产值持续增加,林地亩均产值达1347元,林农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50元。
二、主要任务
(二)探索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工作
1.探索采伐分类管理。公益林可适用抚育、更新、低改采伐类型;商品林可适用主伐、抚育、低效采伐类型;林农自用林可适用其他采伐、零星采伐类型;工程建设可适用其他采伐类型。依托国家林木采伐APP对林农零星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规资所、各村(社区)。
2.科学建立林业数据库,规范林地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国家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对本乡林业数据依据实际调查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数据库,对全乡林地科学管理,依托本乡完备交通体系,打造以种植、冷链仓储及初加工技术体系,形成高效的林业产业链,助力农、林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3.高质量实施渝东北岭谷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三溪乡高垭、三溪、田家等村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通过封禁和补植补造等措施,形成具有层次多样性和结构优化性的森林植物群体,提高森林系统的再生能力和稳定性;三溪乡白鹤、木耳、红花、田家村实施人工造林,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耐寒、耐旱、耐瘠薄、适应性强具有较好防风固土效果,兼具美观又具有经济价值的乡土树种;三溪乡木耳、后椅、红花、田家、丹凤等村实施退化林修复,补植黄栌、枫香、乌桕、柏木等乡土树种,改善林分状况、提高森林质量,增加观赏性,提升区域生态稳定性和森林固碳能力。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大力发展官阳中药材、竹贤果蔬、官渡林禽为试点的林下复合经济。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
5.创新林业“碳普惠”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创新林业碳普惠机制,将集体林、公益林纳入普惠性林业碳汇开发范畴,依托“碳惠通”建设林业碳普惠平台。持续推进完成重庆碳汇通项目签约预售交易量及交易额。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乡级层面将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工作调研,督促指导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工作要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结合年度考核细则,对各村(社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总结亮点及典型做法,切实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科室、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打表推进。要密切协同配合,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要认真钻研政策,扎实做好林权改革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附件3
巫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核晾晒操作细则
为深入推进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强化考核晾晒,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三溪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三溪乡2024年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构建体系化、可衡量、闭环式的考核晾晒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勇于探索、唯实创新的比拼赶超局面,加快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考核晾晒对象和频次
(一)考核晾晒对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科室、村(社)。
(二)考核晾晒频次。季度开展晾晒评比,年度考核以每季度考核为依据。季度晾晒在次季度首月20日前形成结果,年度考核在2025年1月底前形成2024年考核结果。
三、指标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主要指标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清单设置指标,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当年林长制考核。设置基础分100分(占林长制考核总分20%),加分项上限20分,扣分项不设上限,各板块得分不超过相应板块总分。
四、指标计分方法
(一)集体林权管理(集体林地流转、集体林地管理、纠纷调处3个指标),权重40分。
1.集体林地流转新增面积(权重20分)。集体林地流转新增面积得分=本辖区2024年新增面积增幅/15%×20。
2.集体林地合同管理台账(权重10分)。对2024年新承包到户、新流转的集体林地,建立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的得分,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3.集体林权纠纷调处(权重10分)。本辖区无集体林权纠纷或有效调解本辖区纠纷的得10分;本辖区每发生一起林权纠纷扣2分,按实际情况扣分,直至10分扣完。
(二)林业规模经营(林业经营主体新增数量、林权流转交易平台2个指标),权重30分。
4.林业经营主体新增数量(权重20分)。扶持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等多式联营,并建立新发展林业经营主体台账得20分;未建立台账、未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得分。
5.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权重10分)。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宣传,鼓励老百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公开、交易林地得10分。未开展宣传、未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或交易,不得分。
(三)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发展),权重10分。
6.林业产业发展(权重10分)。在全乡稳步发展核桃、板栗、松树等特色经济林,鼓励发展以林药、林菌、林禽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推进林下经济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得10分;2024年未新发展林业产业,不得分。
(四)改革推进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计划编制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信息报送情况),权重20分。
7.责任落实情况(权重5分)。按照工作要求,乡级成立工作专班的得3分,未成立扣3分;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每差1次扣0.5分。
8.工作计划编制情况(权重5分)。乡级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得5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9.工作宣传情况(权重5分)。加强典型宣传,每季度至少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信息和简报各1期,每差1期的扣1.25分。
10.工作总结情况(权重5分)。及时按要求填报数据,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的得5分,不按要求及时填报的不得分。
(五)加分项(上限10分)
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效,改革措施产生全国性或系统性影响,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予以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六)扣分项(上限10分)
对发生林农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舆情事件造成较大及以上不良影响,每发生一件扣2分,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对改革工作未实质性推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扣10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核晾晒工作在乡级工作专班统筹领导下实施。各村(社区)加强工作落实和定期自查,12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和佐证材料报乡林长办。乡林长办汇总报乡级工作专班审核后,以乡林长办发文通报的方式将考核情况报乡村两级林长。
(二)严格过程管理。围绕考核晾晒指标打表推进,做到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加强过程管控,强化佐证材料管理,对在考核晾晒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指标清零,并通报批评。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核晾晒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年度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划定分优秀、优良两个等次,前8名为优秀,9—25名为良好。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通过以奖代补、优先安排相关项目、作为全市试点等方式予以支持激励。
附件:巫山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考核细则
附件
巫山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考核细则
类别 |
考核晾晒指标 |
任务清单 |
考核细则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分值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基础项 |
1 |
集体林权管理 |
40 |
1 |
集体林地流转新增面积 |
20 |
积极鼓励林农进行集体林地流转。 |
集体林地流转新增面积得分=本辖区2024年新增面积增幅/15%×4。 |
2 |
集体林地合同管理台账 |
10 |
对2024年新承包到户、新流转的集体林地,建立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 |
对2024年新承包到户、新流转的集体林地,建立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的得分,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 ||||
3 |
集体林权纠纷调处 |
10 |
积极调处本辖区林权纠纷。 |
本辖区无集体林权纠纷或有效调解本辖区纠纷的得10分;本辖区每发生一起林权纠纷扣2分,按实际情况扣分,直至10分扣完。 | ||||
2 |
林业规模经营 |
30 |
4 |
林业经营主体新增数量 |
20 |
积极发展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
扶持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等多式联营,并建立新发展林业经营主体台账得20分;未建立台账、未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得分。 | |
5 |
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
10 |
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宣传,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公开、交易林地。 |
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宣传,鼓励老百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公开、交易林地得10分。未开展宣传、未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或交易,不得分。 | ||||
基础项 |
3 |
现代林业产业发展 |
10 |
6 |
林业产业发展 |
10 |
稳步发展核桃、板栗、松树等特色经济林,鼓励发展以林药、林菌、林禽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推进林下经济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
在全县稳步发展核桃、板栗、松树等特色经济林,鼓励发展以林药、林菌、林禽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推进林下经济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得10分;2024年未新发展林业产业,不得分。 |
4 |
改革推 进机制建设 |
20 |
7 |
责任落实情况 |
5 |
乡成立工作专班。 |
按照工作要求,乡成立工作专班的得3分,未成立扣3分;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每差1次扣0.5分。 | |
8 |
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
5 |
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
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得5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 ||||
9 |
信息报送情况 |
5 |
及时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信息、简报,加强典型宣传。 |
每季度至少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信息和简报各1期,每差1期的扣1.25分。 | ||||
10 |
工作总结情况 |
5 |
及时按要求填报数据,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 |
及时按要求填报数据,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的得5分,不按要求及时填报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效,改革措施产生全国性或系统性影响,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予以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
|||||||
扣分项 |
对发生林农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舆情事件造成较大及以上不良影响,每发生一件扣2分,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对改革工作未实质性推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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