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2842/2021-0004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竹贤府发〔2021〕16号
[ 标  题 ]
竹贤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有 效 性 ]

竹贤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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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贤府发〔2021〕16号

竹贤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竹贤小学及附属教学点:

为确保全乡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结合我乡当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和办法,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荣梅

副组长:王安艳

成  员:杨国栋、  肖俊、  陈雅  、艾承令

校长为各学区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组织教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学前教育“计划招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各校要摸清全乡年满3-5周岁(截止2021年8月31日)适龄幼儿准确人数,并动员入学,制定招生计划,并分校点提供所需学位。坚持由家长自愿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幼儿园就读。

(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收非本校责任区域的学生。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学校的招生班额都必须是标准班额,对违规超班额招生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尊重历史的原则。学生居住地地处乡镇或校区交界处,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计划

根据近期对我乡适龄儿童摸底,现有3-5岁幼儿192人,竹贤小学计划招生3个班,100人;下庄教学点、石沟教学点、阮村教学点各招30人,片区共计划招生190人。截止8月31日,我乡共有年满6周岁儿童78人,竹贤小学计划招生2个班,58人;下庄教学点、石沟教学点各招10人,片区共计划招生78人。全乡2021年春季学期共有小学毕业学生21人,计划到骡坪初中就读

四、划片招生

竹贤学区:药材村、福坪村、石院村、石沟村、阮村、下庄村。

五、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相关学区的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于9月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必须按照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按时入学,开学报名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

3. 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义务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协助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依法实行缓、免学,由招生片区责任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1年6月5日起,各村委会、学校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学校要在6月15日前发布3-5岁幼儿招生简章,并于8月底以前进行报名登记、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招生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相关政策合理规定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盲目撤校并点,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四)严格学籍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按时完整准确地录入学籍信息。严格遵守巫山县教委的学籍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密切关注我乡户籍适龄儿童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要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

竹贤乡人民政府

2021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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