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贤府发〔2023〕25号
竹贤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竹贤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吴文锐 党委书记
朱小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谭 滨 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员:孙培峰 人大主席
匡 敏 副书记
廖 斌 副乡长
刘德兵 纪委书记
陈 敏 组织委员
任伟朋 副乡长
孙 锐 宣统委员
办公室成员:李忠国 应急办主任
葛文令 党政办主任
周 勇 财政办主任
汪学明 经发办主任
王 亚 农服中心主任
葛文青 规建办主任
邓世关 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余德水 民政社事办主任
吕兴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主任
向 超 退役军人服务站
杨元猛 石沟村副支书
黄文刚 福坪村支书
杨元富 下庄村副支书
刘朝清 药材村支书
周相奎 石院村支书
杨自保 阮村支书
李青山 竹贤管理站站长
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谭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同志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队,廖斌同志担任队长。
附件:竹贤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竹贤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竹贤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 2023年9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村与社、社与农户、乡与辖区内所属单位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乡、村干部包户一对一管理责任制,签订干部包户责任卡,特殊人群由乡干部包户,其余人员由村社干部包户,户户做到责任书、责任卡、宣传单“三上墙”;林场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明文确定责任区域。同时全乡各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成立60人的半专业打火队,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涉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护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巫山县森林火灾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护林防火现状
我乡地处小三峡腹心地带,森林植被丰富,主要植被类型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暖性针叶林和温带暗针叶林。全乡森林面积11.77万余亩,森林覆盖率75.5%。护林防火工作的特点是:林农交错,林区人口稠密,生产、生活等用火频繁;树种单一,以防护林为主,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山高坡陡,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加之防火设施简陋,监测手段差,扑火队伍不足,扑火工具落后,扑救森林火灾难度较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和气象因素的影响,防火期不明显,全年都有发生山火的可能,重点防火期是每年春季1—5月和秋冬季10—12月,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与各村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六)火情报告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村森林防灭火领导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乡政府和县防火办。
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57754001
(七)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为主进行有效处置,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任务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村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1.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护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落实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工作任务。
(2)制定全乡护林防火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护林防火责任制度、工作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4)组织实施全乡护林防火的基础建设、宣传、技术培训和推广。
(5)检查、监督、指导各村护林防火工作。
(6)组织解决部门、各村护林防火重大问题。
(7)组织当地民兵、派出所等扑火应急队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政府报告和请示护林防火工作。
(9)表彰、奖励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经验教训,考核各村护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
2.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护林防火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做好后勤保障。
3.派出所:负责维护火场秩序,保证救火车、指挥车、救护车顺利进出火场;协助疏散群众。
4.林业管理站:负责扑火队培训工作,按指挥所指令随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指挥长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护林防火工作和请示有关问题;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处理森林火灾有关事宜。
5.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师生护林防火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护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护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护林防火规定;在中小学校每学期上两堂护林防火知识课。
6.乡财政办:负责组织护林防火设施、扑救物资、体系建设和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经费、业务费用等资金,检查监督防火设施、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情况。
7.电信支局:为护林防火通信设施组建、安装、运行、检修提供优惠服务,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通信保障提供特别服务,保证通信畅通。
8.乡应急办:负责支持林区公路建设,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急需运输工具。
9.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药品、物品、器械对扑救现场进行医疗救护,配合乡民政办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工作。
10.乡民政办:负责临时安置救济森林火灾灾民,以及安抚伤亡人员并上报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争取、落实、监督。
11.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
(1)做好全乡护林防火通讯联络工作;
(2)准确掌握全乡山火发生动态,并及时向指挥所领导汇报;
(3)及时、准确填报森林火灾情况统计报表;
(4)搞好护林防火信息材料收集、整理、上报;
(5)负责护林防火公文、工作意见、报告及总结起草工作;
(6)负责护林防火宣传工作;
(7)完成指挥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12.各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指挥调度,组织扑救,安置、疏散灾民,牵头处理善后事宜。
(三)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
1.组成
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
林业管理站、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教办、卫生院、财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前线指挥工作组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组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各村护林防火领导机构对乡领导和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各村扑火指挥机构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制定本村森林火灾应急办法,对本村发生的森林火灾,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职责任务: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工作组,领导靠前指挥,组织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警监督机制
(一)预警分类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的损失程度,将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即:特大森林火灾为一级、重大森林火灾为二级、一般森林火灾为三级、森林火警为四级,并按照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红色预警(I级):是指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严重危及林区内重要设施、居民点等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大森林火灾。
橙色预警(Ⅱ级):是指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1000公顷,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森林火灾,以及省际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黄色预警(Ⅲ级):是指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100公顷内,及出现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以及县际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蓝色预警(Ⅳ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及可能出现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监测
1.防火期内,指定专人24小时轮岗,天保管护人员加强巡山护林,进行火情监测。
2.教育林区单位和群众,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3.通过毗邻林区监视,对边界的纵深部分实行监测。
4.通过乡、村、社横向到边,防灭火领导小组、指挥所、村、社、瞭望台(哨)纵向到底的护林防火管护网络,对林区实施有效监控。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并向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1.村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村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并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护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
2.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应急反应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按《护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办。同时,根据启动预案的相关规定,扑火指挥所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护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打早、打小、打了”原则。扑救林火基本要求是打早、打小、打了,一般火灾要求当天扑灭,边远林区不得超过24小时。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风小、火弱、湿度大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
2.就地组织扑救原则。发生林火后,就近组织力量,以本村社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实行村自为战、社自为战,要边扑救、边报告。
3.彻底消灭余火原则。无论大小山火,在扑灭明火后,要组织精干力量,逐块消除余火,不留后患。余火清除后,要确定专人看管火场,确认余火彻底熄灭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
4.统一指挥原则。坚持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所有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现场指挥长由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林业管理站长和应急办主任担任。指挥员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力量,并随时保持上下通信联系。
5.安全第一原则。从火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扑火队伍以青壮年群众、民兵、公安民警为主,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病残人员和孕妇上山打火。
6.顾全大局原则。林火发生后,要确保重点林区、住户、场乡、危险品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等重点目标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报告制度
1.林区单位和林区广大干部群众,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接警电话号码:023-57754001(值班室)。
2.全乡6个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情后,不论大小,要立即报告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做到归口报告,严防多途径多口径报告,避免误报漏报。
3.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问明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火势情况、损失情况、现场组织扑救的情况等,全面了解山火发生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防火办负责人及当日带班领导。
4.防火办查明情况后,及时通知各村扑火队队长。
5.对正在燃烧的山火,在没有核实清楚起火地点和损失时,各村、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公布。
6.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对火情应及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无论大小,必须做到如实上报,严禁瞒报、虚报、谎报。
(五)应急通信
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县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各村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村医疗合作站进行救护,或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协调卫生院组织医疗人员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协调实施跨村增援计划。
2.跨村增援机动力量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村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救火。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火灾应急队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调动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调出村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村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十)火案查处
1.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各村应妥善保护起火现场,林业站迅速对火案进行调查。
2.火灾扑灭后,各村负责落实专人守护火场和清理余火,处理善后事宜,乡防火办公室负责督促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火灾发生后,应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火灾肇事者、责任人。
4.森林火灾的查处实行分级管理。
(1)森林火警由县林业局委托林业站负责调查处理。
(2)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调查处理。
(3)重特大森林火灾或延烧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警,由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护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扑灭两日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乡、村与火场的护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村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1.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要定期对现有扑火物资进行性能检查,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并根据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添置扑火物资。
2.发生火灾时,由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护林防火指挥车辆;情况紧急时,派出所、平安建设办解决运输车辆,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林区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
4.扑救森林火灾所需汽油、救护用品等,相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保证供应,满足急需。
(四)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七、培训演练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扑火知识讲座。
八、附则
(一)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特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1000公顷。
一般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100公顷。
森林火警:森林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
(二)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情况
1.乡扑火队伍建设情况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组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1支,人数50人。其中:村14人,林业站3人,卫生院1人,烟草收购点1人,政府31人。
2.村扑火队伍建设情况
成立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6个,成员36人;半专业打火队6个,人数120人;队员花名册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备案,并组织定期培训。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护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制定,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竹贤乡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备注 |
朱小林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孙培峰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陈敏 |
女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廖斌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刘德兵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匡敏 |
女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任伟朋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谭滨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孙锐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余德水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汪学明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孙力军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汪旷羽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吕兴龙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常福升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谭玉江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安万宇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葛文令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翟海龙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李忠国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向超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黎圣生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周勇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刘定平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彭清林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刘定平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陈天茂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毛连军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李青山 |
男 |
林业管护站 |
|
张传银 |
男 |
林业管护站 |
|
沈发金 |
男 |
林业管护站 |
|
曹启聪 |
男 |
竹贤乡卫生院 |
|
邱先练 |
男 |
竹贤乡烟点 |
|
周海龙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杨亨均 |
男 |
竹贤乡人民政府 |
|
黄文刚 |
男 |
竹贤乡福坪村 |
|
卢辉 |
男 |
竹贤乡福坪村 |
|
高乾辉 |
男 |
竹贤乡福坪村 |
|
杨亨廷 |
男 |
竹贤乡福坪村 |
|
刘朝清 |
男 |
竹贤乡药材村 |
|
李学文 |
男 |
竹贤乡药材村 |
|
阳开波 |
男 |
竹贤乡药材村 |
|
胡荣松 |
男 |
竹贤乡药材村 |
|
李友军 |
男 |
竹贤乡药材村 |
|
杨自保 |
男 |
竹贤乡阮村 |
|
刘定国 |
男 |
竹贤乡阮村 |
|
杨元庭 |
男 |
竹贤乡阮村 |
|
彭武 |
男 |
竹贤乡阮村 |
|
杨元富 |
男 |
竹贤乡下庄村 |
|
杨自安 |
男 |
竹贤乡下庄村 |
|
杨亨华 |
男 |
竹贤乡下庄村 |
|
彭淦 |
男 |
竹贤乡下庄村 |
|
杨国栋 |
男 |
八一爱民小学 |
|
陶述明 |
男 |
竹贤乡石沟村 |
|
杨元猛 |
男 |
竹贤乡石沟村 |
|
史代平 |
男 |
竹贤乡石沟村 |
|
沈庆明 |
男 |
竹贤乡石沟村 |
|
周相奎 |
男 |
竹贤乡石院村 |
|
梁志才 |
男 |
竹贤乡石院村 |
|
杨祖荣 |
男 |
竹贤乡石院村 |
|
高仍平 |
男 |
竹贤乡石院村 |
|
竹贤乡森林防火物资清单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指挥车 |
辆 |
1 |
|
|
|
运水车 |
辆 |
1 |
|
|
|
灭火器 |
个 |
10 |
|
|
|
铁拍子 |
把 |
30 |
|
|
|
铁锹 |
把 |
20 |
|
|
|
水泵 |
台 |
3 |
|
|
|
水带 |
米 |
100 |
|
|
|
镰刀 |
把 |
10 |
|
|
|
风力灭火机 |
台 |
1 |
|
|
|
油锯 |
把 |
10 |
|
|
|
割灌机 |
台 |
7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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