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者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应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子女情况、困难原因)。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包括所有子女及父母,复印件必须清晰,不能是拍照复印的。)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已出嫁或已分户的子女包括儿媳、女婿应全部授权进行核查)。
4.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说明: 1.子女或父母务工的提供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发放情况证明或申请日以前半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资料;没有务工的提供申请日以前半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资料(属在校学生的或未成年人不予提供)。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说明:申请城低保的必须提供申请日前近半年的水费、电费、通讯费发或证据;申请农村低保的必须提供申请日前近半年的电费讯费发票或证据。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 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 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3)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报告书、医药费结算清单和发票;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
(5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说明:申请人本人)及近半年银行明细交易(说明:指农商行或邮政等银行流水资料) ;
(6 )如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成年子女家庭困难,需提供相关困难佐证材料。一是因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结算表; 二是因灾的提供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如受灾照片、受灾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8. 村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签到册,公示资料,公示栏公示照片,申请人居住环境照片(至少三张,包括室外居住环境,室内生活环境,要有人在照片里面,有生活痕迹),照片可以用A4纸打印出来。
9. 注: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提交情况的应出具相应情况证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上佐证材料需交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存档(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与原件-致)。
10. 其他资料所需请参考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
附件:低保申请者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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