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镇人民政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辖区各燃气经营户:
为深刻吸取“1.07”武隆区凤山街道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2〕1号)、《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巫山安办〔2022〕3号)、《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专项整治五大行动的通知》(巫山安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官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深刻吸取“1.07”武隆区凤山街道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针对我镇重点场所、重要设施、找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燃气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在官渡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行业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站所和镇属单位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经济信息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加大对全镇天然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半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排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燃气用具不合格、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严防与其他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占压等风险隐患,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严格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气瓶管理规范化。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无经营资质或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气瓶的行为;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各企业要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
(三)醇基燃料行业。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严禁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
四、工作分工
(一)统战委员刘衍龙牵头,镇经发办、执法大队、官渡市场监管所配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负责酒店、餐饮、大型商超、民宿等场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宗教场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及燃烧灶具的质量安全管控,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销售燃气、燃料、燃烧灶具以及相关燃烧配套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副书记成诗群牵头,镇规环办配合。负责加强对废弃醇基燃料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处置单位对查处或扣押的废弃醇基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武部长、政法委员林文军牵头,镇应急办、派出所、执法大队、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环节管控,对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监督管理,对生产量、储存量、经营量进行登记和统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运输环节管控,对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输量进行登记和统计;督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环节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做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非法驾驶和押运人员、非法改装、伪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控,对涉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消防安全检查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宣传委员李小鹏牵头,镇社事办、教办配合。负责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旅游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五)组织委员兰维洋牵头,镇党群办配合。负责村委会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六)副镇长曾纪红牵头,镇规环办配合。负责建筑工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七)副镇长唐世虞牵头,镇民政办配合。负责养老机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八)副镇长卢军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农贸市场、农家乐场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九)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消除隐患,督促用户落实安全使用职责,确保供用端安全稳定。
(十)各联系村领导牵头,村两委配合。负责本辖区一般用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重点整治
1.强化设施巡检。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气象地质灾害等规定要求,强化泄漏检测、防腐层检测,及时更换老旧破损设施,有序开展天然气管线补勘补测工作。加快推进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广应用重庆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基础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管网设施运行维护、应急管理、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应用。
2.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推行企业内部驻点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日周月”隐患排查、特殊时段暗查暗访、夜间和节假日抽查等各项安全检查督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助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
3.强化隐患整治。主要整治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和本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重点整治用户侧私拉乱接,天然气设施安装不规范,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软管老化、龟裂、超长、材质不合格等,以及供气侧天然气设施被违章占压、圈围、与其它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对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4.强化科技兴安。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管理、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应急救援和社会动员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议居民用户、强制非居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定期检测,推进燃气经营企业和部门监控系统接入,通过信息化手段时时掌握重点区域情况。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重点整治
1.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1)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库房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库房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4)是否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
(5)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6)是否将液化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之外的充装单位进行液化气充装。
(7)是否销售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8)是否向用户宣传液化气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9)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配送人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气瓶软管,并检测漏气情况。
(11)是否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瓶库房、经营门店是否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14)坚决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液化气用户
(1)是否超量存放液化气瓶。
(2)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3)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4)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
(5)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
(6)液化气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是否牢固连接。
(7)商业用户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是否清楚液化气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责任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发办、应急办、执法大队、各村(居))
(三)醇基燃料行业重点整治
1.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2.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使用醇基燃料的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排查整治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所属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制关停或强制停止使用。
六、工作措施
(一)大宣传。镇属各单位、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1-2幅;要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站,开辟专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大排查。各牵头领导、各配合单位和各村(居)、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要落实“一岗双责”,属地、属事和企业主体责任,紧盯燃气管网、充装站、储存场所、重点场所,对所属行业和辖区的用户立即开展全面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摸清底数。
(三)大整治。各牵头领导、各配合单位和各村(居)、各企业要紧盯问题隐患开展大整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1),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机关、企业等单位用户在2022年1月30日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停止供应天然气,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气,其他居民用户要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完成。
(四)大执法。镇政府将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定期召开协调会,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流通使用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五)大督查。从即日起,镇应急办办将启动明察暗访督查机制,督查各单位和燃气企业落实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推进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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