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6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平河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平河府发〔2023〕55号
[ 标  题 ]
平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有 效 性 ]

平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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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河府发〔2023〕55

各内设机构,各村“两委”,各乡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本乡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发〔20234号)和《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巫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巫山府办白头〔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程明    平河乡乡长

副组长:欧长江平河乡副乡长

员:黄振林   经发办主任

谭志宪   党政办负责人

张思佳   党群办负责人

张飞峡   财政办负责人

沈小芹社事办负责人

程正俊   规建办负责人

饶贤林   应急办、平安办负责人

   农服中心主任

蒋长赟   文化站负责人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发办,欧长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统筹推进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

(三)领导小组在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河乡人民政府

                                          20235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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