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两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两坪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的
通 知
两坪府发〔2020〕18号
各村:
经研究决定,制定《两坪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执行。
巫山县两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坪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
为了实现我乡村道养护全覆盖,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达到通村道路通行率100%,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两坪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本办法将作为对年度养护工作考核的依据,望遵照执行。
一、日常管理养护
(一)养护比例。纳入养护里程的公路列养率达100%,除乡确定的养护路段和里程外,各村应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对其他路段实行养护、监管,确保通行,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
(二)路巡制度。对纳入经常养护的道路每月不少于两次巡察。
(三)清扫保洁。纳入经查养护的道路每周清扫一次,及时处理排水沟杂物和杂草。乡养护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第一次发现达不到养护标准,口头警告并立即清扫到位,如连续两次达不到标准,罚款100元。
(四)应急处置。各村要建立公路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和养护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有效处置,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警戒、疏导等工作,并据实向乡反映。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懈怠、不服从指挥等情形,根据造成后果程度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养护效果
(一)公路路况。硬(油)化路面无坑槽、断面、沉陷,泥结路面无坑槽、车辙、积水、路肩无杂草杂物,检查中发现一处罚款20元。
(二)排水设施。道路边沟、涵管等排水通畅,发现一处有淤塞罚款20元。
(三)交安设施。对受损的交安设施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及时上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更换养护工作人员。
三、养护经费管理
(一)对纳入经常性养护公路的养护经费,必须确保养护经费足额使用,切忌挪用、挤占。
(二)各村凡是涉及乡下拨的公路其他整修资金、水毁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发现不能截留、挤占、挪用,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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