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注:1.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二、举例
案例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姚某,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于2023年8月在县内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19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00元。
姚某本次住院统筹报销:(150000-300)×70%=104790元,因统筹限额报销80000元,实际报销80000元。
大病保险报销:(150000-80000)×60%=42000元;
医疗救助:(150000-80000-42000)×60%=16800元。
案例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代某,低保边缘户,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病种)于2023年12月在县内二级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7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3200元。
代某本次住院统筹报销:(3200-300)×70%=2030元;
医疗救助:(3200-2030)×60%=7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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