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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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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评价细则共6章11条,分别由总则、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管理、考核纪律、附则等六部分构成。考核评价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巫山支行等单位对承储企业从领导重视及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数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粮食政策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七方面逐项考核。

2.问: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结果及奖励机制是什么?

答:考核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考核分值为95分(含)以上、90分(含)—95分、85分(含)—90分、85分以下。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承担政府原粮储备任务的企业财政补贴奖励,考核优秀给予25万元、良好给予20万元、合格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合格不予奖励且视其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与承担政府成品粮储备任务的企业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全额享受财政保管费补贴,“合格”等次享受80%的财政保管费补贴,“不合格”等次全额取消保管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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