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基准地价”?
答: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共同组成我国公示地价体系,基准地价又分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两大体系。在现行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中,对两种地类的基准地价分别定义如下:
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定义为:园林草地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和设定状况下,特定设定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
问:本次基准地价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次巫山县园林草地定级定价具体范围为巫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园地、林地、草地现状图斑。
问: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日为哪天?
答: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问:基准地价设定内涵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用地类型:园地、林地、草地。
(二)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权利年限:园地30年、林地70年、草地30年。
(四)基本设施状况
园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和灌溉设施;
林地、草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
(五)基准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六)其他事项
园地、草地: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林地: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
问:制定园林草基准地价的应用方向是什么?
答:旨在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园、林、草地质量及利用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林、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务管理等,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亦为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提供基本的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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