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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巫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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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问:什么是特种设备事故?

答: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三、问:哪些情况算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四、问:哪些情况算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五、问:哪些情况算特种设备较大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六、问:哪些情况算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七、问:特种设备事故如何预警分级?

答:根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八、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有哪些分级?

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九、问:《巫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运行机制是什么?

答: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有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十、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答: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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