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巫山县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日期:2024-10-22

字号:
分享:
打印:

(一)申报推荐。每年8月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完成后,启动集中申报。集中申报期间,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平台完整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自主申报认定。相关部门推荐的,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上传培育平台,标注推荐标签。被推荐的对象需在集中申报期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二)情况核实。集中申报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或者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在培育平台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核实,并组织进行实地核查或者走访调查。

(三)集中评审。经核实,申报、推荐对象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形成拟分类入库对象名单,自主申报的,征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组织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评审,确定拟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

(四)信息公示。相关部门未发现或者掌握拟分类入库对象存在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拟入库对象名单,公开异议反馈渠道。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对“名特优新”拟分类入库对象存在异议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以及异议信息涉及的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移出拟入库对象名单。

(六)认定备案。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由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并按程序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复核通过,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七)标识标牌。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授予分类标识标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