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十条政策》可与其他县级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
答1:《十条政策》与县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以新十条为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2:创新平台在哪里申报?
答2:《十条政策》提及的创新平台中,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开始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经市经信委发布申报通知后开始申报;市级协同创新中心经市教委发布申报通知后开始申报。
问3: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措施是什么?
答3:《十条政策》中,对首次审核进入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成功给予25万元奖励,复审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问4: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4: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
问5:企业申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5:符合在巫山本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认可《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授信要求,认可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结果;企业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黑名单4个条件即可申报。
《巫山县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由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23-5763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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