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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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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为有效指导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声环境功能的区域进行划分,以作为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定依据。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什么作用?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适用范围?

本区划的适用范围为巫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主要包括高唐组团、江东组团、早阳组团、巫峡组团、三峡云端组团)及庙宇镇、大昌镇、福田镇、龙溪镇、双龙镇、官阳镇、骡坪镇、抱龙镇、官渡镇、铜鼓镇、红椿乡、两坪乡、曲尺乡、建平乡、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当阳乡、竹贤乡、三溪乡、培石乡、笃坪乡、邓家乡集镇区域。

四、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巫山县中心城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为5.02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14.51%;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21.57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62.36%;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3个,区划面积为2.24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6.48%;4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4.32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12.49%;机场面积1.44km2,占中心城区总区划面积的4.16%

巫山县集镇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面积为36.82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面积为3.79km2,4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1.98km2。

五、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值?



昼间和夜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为早上六点至晚上十点之间的时段,夜间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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