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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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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已于202473日印发实施,按照《重庆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做好此次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人对《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1230日印发)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4925日向各乡镇(街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并于20241110日通过专家评审。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形成《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问:《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或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灾害救助工作。

问:《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预案包括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及附件部分等八大部分。立足于应急应对,重点在于如何组织指挥、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分级响应、构建应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实施灾后救助等。该预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了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

问: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如何运行?

答:(一)县级层面。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二)乡镇(街道)层面。各乡镇(街道)应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是辖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问: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开展应急响应?

答: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其中一级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

问:对20241217日印发的《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容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及市级层面,县政府成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二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三是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四是降低部分启动条件。根据我县近三年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市级应急专家的意见后,降低了一至四级应急响应部分条件,优化了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解决灾害救助响应启动条件过高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完善资金下拨机制。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此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县救灾资金下拨机制。六是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政策解读机关:由巫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23-576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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