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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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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农〔2022〕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要求,市财政局第4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搭建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确保实现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明确的“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一人一卡)发放”、“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等目标,在总结专项治理期间推广相关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简便易行、避免重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下,将现有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后,升级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在全市所有区县推行,搭建全市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各区县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发放和管理。

三、运行流程

“一卡通”发放系统运行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补贴发放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经镇乡(街道)组织申报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确定的补贴发放数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给“一卡通”发放系统。

(二)验证补贴发放数据。“一卡通”发放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预设规则验证,包括与银行联网验证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开卡信息是否有效,补贴对象是否重复享受补贴,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发放金额校验等,并与其他数据(如残疾人员、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比对筛查。验证通过的补贴发放数据发送给代发金融机构的同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三)发放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一卡通”发放系统反馈的验证结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资金拨付给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按照国库拨入的资金和“一卡通”发放系统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若通过零余额账户发放补贴资金或由镇乡(街道)提交拨款申请,相关系统操作流程作相应调整。

(四)反馈补贴发放信息。代发金融机构在补贴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结果反馈“一卡通”发放系统,并由“一卡通”发放系统将发放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若发放失败,相关补贴数据将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修正、审核数据后,再次按原流程重新申请发放补贴。

(五)公开公示发放信息。在原有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基础上,“一卡通”发放系统根据代发金融机构反馈的发放结果,将发放信息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村(居)务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和部署(2022年3月底前)

各区县财政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本区县推进“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软硬件部署、管理措施等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请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联系电话:67575326。

(二)梳理业务和发放流程(2022年5月底前)

各区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一卡通”管理要求特点,全面梳理细化“一卡通”发放系统业务流程,确定补贴清单,制订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

(三)确定代发金融机构(2022年5月底前)

各区县财政局牵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精神,依法择优选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本地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明确资金支付、补贴通知、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梳理个人“一卡通”账户(2022年5月底前)

个人“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进行管理。个人“一卡通”账户由补贴对象向村(社区)进行申报,村(社区)审核汇总后交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个人“一卡通”账户进行复审后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部署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录入系统,镇乡(街道)复审。个人“一卡通”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由补贴对象按原程序重新申报,镇乡(街道)在“一卡通”发放系统中进行变更。根据个人“一卡通”账户申报情况,及时做好“一卡通”发放系统与相关银行的账号验证、接口对接等工作。

(五)实施补贴发放管理系统(2022年6月底前)

各区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准备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建立和部署“一卡通”发放系统,实现补贴管理业务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效衔接;对接代发金融机构代发程序,实现补贴发放数据的及时传递、反馈和查询;开展联调测试及培训,进行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发金融机构代发程序等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组织相关部门、镇乡(街道)等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在充分测试和完成培训的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上线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补贴资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建立“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沟通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大保障力度。补贴资金管理要求高,“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镇乡(街道)要保障必要的人、财、物等,确保“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任务按时完成。区县“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实施、运维等相关经费由各区县按规定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做好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在系统正式上线前应做好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工作,确保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

(三)注重系统衔接。“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实施要注意做好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有序衔接,确保补贴资金的正常发放。已实施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区县可按要求直接升级为“一卡通”发放系统。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展,适时进行“一卡通”发放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整合。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业务人员熟练运用“一卡通”发放系统,保障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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