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原文摘要)
渝卫发〔2022〕2 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一、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及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80元、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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