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7〕101号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残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和民政部、中国残联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进一步完善我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要求,我市“两项补贴”制度的牵头部门由残联调整为民政。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残联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调整审批流程
“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由渝民发﹝2015﹞71号规定的“残疾人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批”,调整为“残疾人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申请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1、4)。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两项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会同残联提供的《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5)打卡发放。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摸清底数、精心组织实施好“两项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将“两项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所需经费。补贴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四、做好工作移交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会同残联做好“两项补贴”工作交接,确保无缝对接,不能因工作机制调整影响到“两项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要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保管工作。
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将“两项补贴”每月发放情况(详见附件3、6)统计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联系人: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倪伟89188327
E-mail:3419696647@qq.com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杜雪67116951,67116981(传真)
E-mail:602713291@qq.com
附件:1.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
3.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5.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6.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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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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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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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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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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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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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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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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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低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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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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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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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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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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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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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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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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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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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报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残联、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年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低保证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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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年 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放人数(人) |
发放金额(万元) |
备注 (提标扩面情况) |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第三个月 |
本季度新增 |
本季度减少 |
本季度 |
本年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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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于次季度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残联。
2.备注栏中注明本季度提标扩面人数和金额。
附件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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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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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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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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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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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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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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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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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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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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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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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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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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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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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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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年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每月 元。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报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残联、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5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年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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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年 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放人数(人) |
发放金额(万元) |
备注 (提标扩面情况) | ||||||||||||||
一级 |
二级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
第 一 个 月 |
第 二 个 月 |
第 三 个 月 |
本 季 度 新 增 |
本 季 度 减 少 |
第 一 个 月 |
第 二 个 月 |
第 三 个 月 |
本 季 度 新 增 |
本 季 度 减 少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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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于次季度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残联。
2.备注栏中注明本季度提标扩面人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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