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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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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国家级、市级、县级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农发〔2023〕69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资金额度、全区核定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
本区下达工作通知 |
直补至农户银行卡 |
023-576808535 |
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 |
国家级、市级、县级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重庆市巫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巫山农发[2021]132号) |
补贴对象为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购机农户自主申报 |
一卡通(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023-57680853 | |
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 |
国家级、市级、县级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财政〔2023〕2号) |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
结合资金额度、全区核定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
本县下达工作通知 |
直补至农户银行卡 |
023-5768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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