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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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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复函

沈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巫峡路472号统建房周边地面硬化的建议》(第92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巫峡路472号统建房改造已纳入《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现已将巫峡路472号统建房周边地面硬化,停车位和健身设施等改造内容纳入到《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当前,我委与您取得联系并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现将着手准备实施该区域的地面硬化改造,改善该处居民的通行与居住环境。

此复函已经李刚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199****2545

联 系 人:曹珊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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