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复函
沈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巫峡路472号统建房周边地面硬化的建议》(第92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巫峡路472号统建房改造已纳入《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现已将巫峡路472号统建房周边地面硬化,停车位和健身设施等改造内容纳入到《巫山县高唐街道朝云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当前,我委与您取得联系并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现将着手准备实施该区域的地面硬化改造,改善该处居民的通行与居住环境。
此复函已经李刚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199****2545
联 系 人:曹珊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