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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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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桉宏委员:

对于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第58号已收悉。经征询各协办单位意见后,现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就有关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物业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相关规定已明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我委将积极征询各相关部门、街道意见,制定完善的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重大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等。

二、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整治的建议。

我县现有老旧小区总量230个,涉及3.97万户1661栋房屋面积430.12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已印发了《巫山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0〕64号)文件。全县老旧小区已全面摸排,已纳入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分年度、分区域逐步实施。经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高唐街道共同商定县政府批准,神女社区、飞凤社区、起云社区部分区域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正在有序推进。目前一期、二期、宏盛大院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竣工,其余社区区域已纳入“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计划5年内完成。

三、关于分类推进物业管理的建议。

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房屋属于三峡库区移民搬迁中由单位、个人自建、联建、政府统建等方式建成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均属于个人所有。此类房屋由于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不足,部分业主参与积极性不强等因素,导致实行物业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宣传,培育居民物业意识。街道社区将通过海报、社区微信群、与业主座谈等方式增强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参与度,积极征求居民意见,逐步培养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推行物业管理提供组织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街道居委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全面调查,进行分类梳理,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对条件成熟的无物业小区开展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如高唐街道拟对集仙社区电力公司宿舍进行小区物业管理试点,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法,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管理经验并逐步推广,创建更多和谐、平安的物业小区。

(三)积极学习,不断探索。我委将会同街道到老旧小区物业推进好的区县开展学习,借鉴先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推广模式,吸取先进理念,学习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我县实际逐步进行物业服务推广。

此复函已经刘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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