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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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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华委员:

对于提出的《关于高唐街道办物业全覆盖的建议(提案)》第72号已收悉。经征询各协办单位意见后,现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就有关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属单位联建房的,由单位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正规的物业服务。单位直接委托的,单位要承担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职责。未委托物业服务的,单位应作为管理责任人的建议。

(一)我委将加强对街道(乡镇)成立业主委员进行指导工作,协调单位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

(二)我委加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服务费收支信息公开监管;加强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物业行业人员素质,从而促进物业行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关于居民自建房、联建房由街道组织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服务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育居民物业意识。街道社区将通过海报、巫山县信息网、手机报、社区微信群、与业主座谈等方式增强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参与度,积极征求居民意见,逐步培养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推行物业管理提供组织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我县现有自建、联建、统建、单位小区总量230个,涉及 3.97万户1661栋房屋面积430.12万平方米。我委将加强对街道(乡镇)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工作,进行分类梳理,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对条件成熟的无物业小区开展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如高唐街道拟对集仙社区电力公司宿舍进行小区物业管理试点,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法,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管理经验并逐步推广,创建更多和谐、平安的物业小区。

(三)积极学习,不断探索。我委将会同街道到老旧小区物业推进好的区县开展学习,借鉴先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推广模式,吸取先进理念,学习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我县实际逐步进行物业服务推广。

三、关于凡暂时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明确管理责任人的建议。

(一)自疫情暴发以来,按照党建引领物业要求,街道已实行以居委为基层组织单位,实现网格员联络、楼栋长负责具体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

(二)我委正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全覆盖新模式,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并通过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40、50人员就业问题实现物业全覆盖。

此复函已经刘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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