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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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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桂委员:

对于提出的《强力推进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15号已收悉。经征询各协办单位意见后,现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就有关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家底,建立台账的建议。

我委在2021年9月会同高唐街道办事处对高唐街道小区开展了全面摸排工作,目前我县有自建、联建、统建、单位小区总量230个,涉及3.97万户1661栋房屋面积430.12万平方米。在我委备案物业服务企业32家,服务项目56个,服务面积460万平方米,物业从业人员1100人。

二、关于先行试点,摸索经验的建议。

(一)由龙头物业服务企业牵头,其它企业积极配合响应,在2021年度,我委主导成立了县物业行业协会,现已开展多次学习活动,物业服务知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等。

(二)我委积极指导、街道(乡镇)主导对条件成熟的无物业小区开展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如高唐街道拟对集仙社区电力公司宿舍进行小区物业管理试点,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法,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管理经验并逐步推广,创建更多和谐、平安的物业小区。

三、关于出台细则,全面推广的建议。

为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委已制定《巫山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办法》,会同街道(乡镇)、抽调县物协专家对全县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年底对企业实行表扬及通报处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管理。

四、关于建立机制,齐抓共管。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的建议。

我委将积极征询各相关部门、街道意见,制定完善的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重大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等。

此复函已经刘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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