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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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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复函

邹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及楼栋物业管理的建议》(第9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物业服务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事关群众的生活品质、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一直是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随着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前物业领域存在较多的问题矛盾。

一是关于居民自身方面的问题。当前部分居民文明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小区内业主不遵守法律法规,不遵守小区管理秩序,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出了挑战。同时居民付费意识弱,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拖欠和不缴物业费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服务水平降低。

二是关于物业服务方面问题。一方面,部分移民迁建房、老旧小区尚未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成立业委会实施自治管理,导致绿化无人养护、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无人打扫公共空间等现象普遍,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已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态度差、管理不到位,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费用偏低、缴费率低也造成物业收支不平衡、服务“缩水”和业主不满恶性循环。

三是关于行政管理方面问题。《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虽明确了各部门在物业管理服务当中的职能职责,但在实际的基层治理中,各部门具体职责落实不明确,没有形成协同监管机制,不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也纳入了物业管理的范畴,如水费收缴到户工作交给了物业服务企业,加重了物业管理负担,同时也加剧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少业主不理解水费交给物业的行为,拒绝缴纳水费。

二、针对问题开展的具体工作

针对建议当中提出的问题,我们紧紧围绕“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整治物业领域矛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目标,高度重视,目前建议当中提出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一是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齐抓共管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加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近期共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5次,要求物业服务管理人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并对存在问题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企业将视违规情况及影响程度取消其参加物业管理项目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加强物业知识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服务能力,有效化解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促进社区的稳定。

三、建议落实情况

为充分落实建议,我们及时与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对接沟通,对巫山现有住宅小区的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当前巫山县现有住宅小区是否引进物业企业、是否成立业委会展开摸底调查,共计调查了276个住宅小区,其中65个小区引进了物业服务企业,28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委会的248个住宅小区,我委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筹备业主大会的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同时,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要求,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成本调查会议,核算物业服务企业运行中的实际成本,为下一步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定级标准提供指导,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抑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上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认真研究吸收您所提建议内容,不断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指导工作。

(一)加大物业知识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温馨提示、宣传单、横幅、业主微信群、电梯广告栏、草坪地插等多种形式,做好物业方面知识的宣传。全面正确地培养居民“购买服务”意识,加强对物业管理有偿消费意识的宣传,引导居民树立购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加强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与落实,增强大家的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持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结果运用,强化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行业典型培树方面的应用,通过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等形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物业服务。对物业企业“不服务、不公开、多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市场有序化、规范化、优质化。

(三)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严格按照《条例》中明确的街道、居民委员会职责要求,分类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和物业企业选聘,符合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小区,街道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积极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确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同时,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履约的能力。

此复函已经李刚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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