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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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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苏长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巫峡镇医养服务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与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医养结合机制

一是我委已向县委编办请示将我县24个乡镇卫生院、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29家医疗机构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经县委编办同意并送民政局备案后,医疗机构将在职责范围内同时开展医疗和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县实现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的目标。


二是县医保局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三是县人力资源社保局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用编情况,争取招聘医养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满足人才需求。

二、提升医养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医养结合融合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式发展,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实现医养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医、养、护、康综合的医养模式。  

二是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建立公平合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并接受巫山县部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鼓励接收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入住,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季度核准拨付一次。

三是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现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机构2家,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有3家,分别是云鸿老年养护中心、巫峡镇卫生院养护中心、豪明家益(重庆)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督促委托承办机构及时组织失能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员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尽快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一是开展培训。县人社局联合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适龄人员开展老年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医养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等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县民政局每年对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进行2次培训;县卫生健康委每年选派医师和护士参加重庆市老年医学人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更好地服务养老工作。

二是严格考核。县人社局结合医养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严格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此复函已经马泮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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