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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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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该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等精神,根据以上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县供销合作社牵头起草了《巫山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整治,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既是新时期农业绿色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硬性任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文件要求,出台该文件是推进该项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是对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制定此管理办法的背景作了详细阐述;第二是对废弃农膜的年回收任务量和回收类别,作了明确定义;第三是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部分内容在严格依照上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如下:

一是我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按照“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首先,24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废弃农膜回收站(各乡镇基层供销社承担此项业务);其次,建立了集中分拣贮运中心,因我县废弃农膜90%是烟草种植用膜,分拣贮运中心设在笃坪乡、庙宇镇、骡坪镇、官阳镇;最后,由承担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集中回收后,运送到万州鸿旺塑料加工厂进行处理(由于我县暂无废弃农膜加工企业)。

二是废弃农膜的收购。农户(烟农)把废弃农膜(无泥巴、无杂草、无水分)交售到辖区内废弃回收站(点),回收价格由当前市场行情和交售废弃农膜类别决定并规范上墙。

三是回收加工企业的确定。回收企业的确定是由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以局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回收企业,最后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备案;加工企业必须满足本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资质、具备合法塑料加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要求,并向县供销合社备案,再向市供销社备案。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分别从报送及监督制度和规范回收程序和台账管理作了安排和要求。

第四部分:资金政策支持。明确了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的用途。回收加工企业资金补助,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明确了回收加工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六部分:附则。

三、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聚乙烯育秧盆。又称营养钵 ,其质地大部分用塑料制造而成,类似于纸杯大小,多用于育种、育苗、花盆大小的多用于温室种植。

(二)聚乙烯滴灌管。滴灌管是滴灌灌溉系统中的重要灌溉器,是按照作物需水要求,通过低压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毛管上的塑料灌水器。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355。


附件:巫山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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