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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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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目的和背景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办保字〔2020〕64号)明确要求实行“一区一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切实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区内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

三、《办法》适用范围

凡划入五里坡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均按照本办法管理。具体范围以国家公布的拐点坐标以及勘界立标为准。

四、《办法》明确了体制机制

关于体制机制。一是建立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五里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单位)及官阳镇、当阳乡、平河乡、竹贤乡、骡坪镇人民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五里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林业局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保护区涉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五里坡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工作。三是明确了保护区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准入进行前置审核。四是建立五里坡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对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五、《办法》明确了保护区执法主体责任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行政案件;县林业局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保护区内滥垦乱占土地的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猎捕、乱采滥挖等、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

六、《办法》明确了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分区管控)

五里坡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差别化管控。

(一)核心区、缓冲区内严格管控。禁止人为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允许擅自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开展适当的种植、养殖、修缮生产生活设施、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防灾减灾等活动及其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已有合法水利(除水电项目)、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维护等,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电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输变电、通讯基站等点状附属设施。

(二)实验区一般管控。可以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及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通讯、道路、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的配套性旅游设施等以及原住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七、《办法》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活动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一)禁止在五里坡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

(二)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三)禁止在五里坡自然保护区开展水(风、火、光伏)电、矿产(探矿)、房地产开发等活动;

(四)禁止在退耕还林地和无立木林地内从事乱采滥挖、乱搭滥建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五)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七)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生产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处置,农户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八)除正常婚嫁和新出生人口外,保护区以外人口不得迁入自然保护区内,实验区群众不得迁入核心区和缓冲区;

八、《办法》对保护区内原住居民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核心区、缓冲区内原住居民暂时不能搬迁的,可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现有生产规模范围,不能扩建房屋和从事经营活动。实验区内原居民自有房屋需改造必须沿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不得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实验区内原住居民不得迁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

九、《办法》明确了财政将加大对保护区建设的投入

将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有害生物防治等资源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其保护、运行和管理。支持五里坡自然保护区所涉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搬迁、社区共建、污染防治,改善居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搬迁补助标准,积极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住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十、《办法》明确了社会参与的相关内容

一是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配合。二是明确了资源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社区发展希望公众提出建议或意见。三是建立公民、社会组织、媒体参与的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确保保护区自然资源安全和健康发展。

本政策解读由五里坡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452603928。



巫山县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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