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一、现状与形势
(一)进展和成效
1.新时代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顺利完成全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二是明确了应急管理内设责任机构;三是成立县减灾委员会和4个专项指挥部;四是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2.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关闭小矿山8家,整体退出煤炭行业领域;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实现24小时监测监控;三是创建17个“智慧工地”,标准化考评78个竣工项目和87家县属施工企业;四是“十三五”时期事故起数同比减少7起,下降11.4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下降28.2%。
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
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能力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气象、水利、林业等行业监测预警网络趋于完善。完成26个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创建工作,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8%,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达到40分钟,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年均稳定达到90%以上。二是地质灾害治理及预警监测。完成箭穿洞危岩治理等72处,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约3万人。对全县9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定了766名群测群防员和54名乡镇街道地质灾害专管员,配置25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33处,智能化监测预警828处。三是统筹推进长江干流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治理河段134.78公里,新建(改造)水厂43座,铺设供水管网2.23万公里,建成机场等12大跨区域调水工程、49处提水工程。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防火公路91条、消防水池10个、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5套、标准化检查站3个,78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全面推广“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
4.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初见成效。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建制为30人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成9支建制为15人的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原公安消防大队改制。
专业救援队伍。建成1支民兵应急队、134个社区微型救援站(消防站),电力、供水、燃气、交通、森林等行业领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
“十三五”时期,成功应对了“长江2020第2号洪水”、“长江2020第5号洪水”、红岩子滑坡等多起事故灾害。
5.社会共建共治局面初步形成。
一是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二是依托媒体,宣传报道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成效;三是开通“12350”群众举报热线;四是组建县应急管理专家库。
(二)形势和挑战
从中央到地方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全县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四是全县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交织叠加。五是全县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交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理念;
3.着力完善应急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救援力量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4.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灾害发生;
5.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加快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3.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范。
4.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治理。
5.坚持全员参与、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共建共治水平明显提高,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灾害大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核心指标。
表1 “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核心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1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下降9% |
约束性 |
2 |
5年累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0起 |
约束性 |
3 |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025 |
约束性 |
4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
≤1% |
预期性 |
5 |
年均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
≤1 |
预期性 |
6 |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
≤15000人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健全行政管理体系。二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2.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一是配强各级监管力量。二是提升监管人员能力。三是完善基层工作模式。
3.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一是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4.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创新监管执法机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保障。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制度。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突出强化预防治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5.注重风险源头管控。
一是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二是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三是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四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
6.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是强化风险隐患信息动态监测。二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精准度。
7.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在消防、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矿山、交通、建设施工、工贸、特种设备、城市运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8.加强自然灾害防治。
在洪旱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方面开展自然灾害防治。
(三)加强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优化组织指挥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总指挥部。二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10.构建应急力量体系。
一是做强综合救援队伍。二是做精专业救援队伍。三是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四是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五是组建技术指挥官队伍。六是强化救援实战能力。
11.增强应急应对保障。
一是建设应急指挥中心。二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三是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四是提升紧急运输能力。五是强化救援装备配备。六是规划建设避难场所。
12.加强灾后恢复救助。
一是健全灾害救助机制。二是规范灾后恢复重建。
(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13.强化科技支撑引领。
一是建设风险智能感知网络。二是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三是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平台。
14.健全科普宣教体系。
一是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二是打造科普教育和实训基地。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15.完善市场参与机制。
一是推动第三方技术服务。二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16.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
17.强化毗邻区县应急联动。
一是推动开展跨区县应急抢险救援联合演练。二是探索与湖北省毗邻地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方面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将“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与投资计划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保障资金落到实处。
(三)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过程跟踪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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