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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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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为进一步做好巫山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等要求,结合全县城市建设现状、发展规划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等,对我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进行了调整,并制定《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巫山县行政管辖区,包括城市规划区、镇乡规划区和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高唐组团、江东组团、早阳组团、巫峡组团、三峡云端组团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共34.59平方公里;镇乡规划区:庙宇镇、大昌镇、福田镇、龙溪镇、双龙镇、官阳镇、骡坪镇、抱龙镇、官渡镇、铜鼓镇、红椿乡、两坪乡、曲尺乡、建平乡、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当阳乡、竹贤乡、三溪乡、培石乡、笃坪乡、邓家乡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共42.59平方公里;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镇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集镇、村庄等。

城市规划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类型包括1类、2类、3类、4类、JC类。1类、2类、3类区域共划分为23个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为5.02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区划面积的14.51%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21.57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区划面积的62.36%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3个,区划面积为2.24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区划面积的6.48%4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4.32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区划面积的12.49%;镇乡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类型为2类、3类、4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面积为36.82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面积为3.79km24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1.98km·

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JC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其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2条规定执行。

三、名词解释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类(JC类)声环境功能区:指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

(二)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三)乡村。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乡村集镇等。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方面,《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着力优化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边界,以《重庆市巫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最新城市及乡镇用地规划边界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边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为34.59km2。另一方面,《巫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敏感点保护,以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用地性质和对敏感点保护要求,将望霞公园、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巫山中学、巫山县委党校、巫山初级中学等所在区域,划定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3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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