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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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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7月26日,巫山县出台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3〕19号),现由县文化旅游委为您作解答:

一、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范围之一,两线划定是依法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文物两线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都划定保护范围?

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已划定24处。本次划定文物保护单位68处,其中:古遗址16处、古墓葬15处、古建筑2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已由市文化旅游委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统一公布;截至目前,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均已划定公布。

四、保护范围内需注意事项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报经原核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实施时限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长期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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