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巫山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4〕39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3号)精神,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结合巫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巫山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包括补偿范围、致害动物界定、补偿情形、不予补偿情形、经费保障、补偿实施、生效时间七个部分内容。
(一)补偿范围
《方案》适用范围为巫山县行政区域内。
(二)致害动物界定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2.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3.列入《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以上3个《名录》以国家和重庆市更新发布的《名录》为准。
4.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运输、违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或者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的,不适用本方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人工养殖、经营、利用、运输、违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过程环节等,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经营主体、运输人员、违法放生人员等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上述情形不在《方案》补偿范围内。具体赔偿标准等,从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如果是合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过程环节等,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适用《方案》。
5.野猪等本县其它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参照本方案予以补偿。
2023年0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等部分原“三有”动物调出名录。虽然野猪等部分动物现不再属“三有”动物,但在被调出名录前处于“被保护”状态,其种群数量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野猪等本县其它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参照本方案予以补偿。
(三)补偿情形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偿:
1.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造成直接损失的;
3.对合法圈养或者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养殖的畜禽造成伤亡的;
4.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
5.其他依法应当补偿的情形。
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凡是发生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偿。
(四)不予补偿情形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主动攻击、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或者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非法狩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
4.在相关自然保护地区域内非圈养的畜禽受伤或者死亡的;
5.所受损害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的部分;
6.其他依法不应当补偿的情形。
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凡是有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补偿。
(五)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自2024年起,巫山县财政局应当将每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补偿实施
巫山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以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业务的方式实施,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事项按保险合同办理。县林业局负责实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业务,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宣传工作,协助保险事故的申报、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
自2024年起,巫山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将以保险的方式进行理赔。巫山县林业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保险服务,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案件后,受害主体可以向巫山县林业局、所在村委会(居委)、所在乡镇(街道)、保险公司等进行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事宜。巫山县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宣传工作,协助保险事故的申报、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
(七)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
三、政策问答
问: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赔偿吗,两者有没有区别?如有区别,主要区别在哪?
答:巫山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不是赔偿,补偿与赔偿是有区别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或者挽回部分损失;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是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问:非巫山县本地居民等受害主体适用本方案吗?
答:致害发生时处于巫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到巫山县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救援人员等受害主体均适用本方案。
问:猴子致害适用本方案吗?
答:我县猴子常见品种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致害适用本方案。
问:蛇致害能进行补偿吗?
答:我县蛇常见毒性较强的品种有短尾蝮蛇(俗称土狗子蛇)等,大多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动物。鉴于蛇致害取证调查难度较大,为实现便捷补偿,巫山县林业局可与保险公司洽谈,可将蛇致害,均纳入补偿范围。
问:马蜂致害能进行补偿吗?
答:马蜂,又称胡蜂、虎头蜂,是昆虫纲、膜翅目、胡蜂科、胡蜂属的昆虫,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内,马蜂致害不能进行补偿。
问:发生致害后,该如何申请补偿?
答:发生致害后,建议及时保存好影像资料,然后向巫山县林业局、所在村委会(居委)、所在乡镇(街道)、保险公司等进行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事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巫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巫山县林业局、巫山县司法局、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人社局、巫山县民政局、巫山县农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于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由巫山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调度处理,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二)加强宣传
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渠道,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宣传到村入户,全面扩大群众知晓面。
五、政策咨询渠道
巫山县林业局 023-57681536(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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