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意见
巫山府发〔201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旅游商品开发,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实现旅游商品产业化。现就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我县旅游商品产业开发,完善旅游产业体系,突出特色,提高商品品质,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和带动能力,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精品,促进我县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打造四个特色鲜明、游客青睐、信誉度高、效益显著的旅游商品精品系列,即农副土特品系列、文物仿复制品系列、工艺品系列、书画艺术及文化品系列,力争到2015年,培育旅游商品龙头企业20家,形成50个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旅游商品品种达200种以上,实现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35%以上,旅游商品产业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达10000人。
三、开发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开发”原则。强化政府引导和产业扶持,建立健全旅游商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网络体系。
(二)坚持“展现历史文化,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我县资源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通过采用传统工艺、现代科技手段,将巫山历史文化、自然景观、风土人情在具有地方特色、精美旅游商品中展现出来。
(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原则。根据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具有特色性、观赏性、便携性、宣传性的地方新品,有效满足旅游消费者购买需求。
(四)坚持“打造基地,服务全国”原则。全力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制定出台一套政策、策划包装一批商品、借鉴引进一批商品、培育扶持一批企业、规划形成一批市场,打造全国旅游商品基地。
四、开发重点
(一)农副土特品及食品系列。一是充分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开发天麻、庙党、茶叶、竹笋、金银花等产品,注重深加工和精包装,开发生产多价位旅游商品。二是充分利用巫山绿色生态资源,制造翡翠凉粉、血豆腐、大头萝卜、滴翠泡菜、野蕨菜、还阳草、多味药膳包等旅游食品,打造丰富的旅游食品系列。
(二)文物仿复制品系列。以大溪文化、龙骨坡文化为主体,研制开发生产以摇钱树、古鼎、巴式剑等为主的各类文物和巫山猿人生活工具复制品。
(三)工艺品系列。一是以巫山风光、地方风物为内容,开发生产镇纸、风光风物折扇、古帆船模、车挂等,彰现小巧、精美地方特色工艺品。二是开发研制三峡奇石、根雕、三峡石拼图画等,打造高中低端价位旅游商品。三是依托手工布鞋、鞋垫、绣花枕头、刺绣、剪纸、古玩、竹编、生漆制品等传统工艺品,开发精美独特旅游商品,展现巫山地方文化。
(四)书画艺术及文化品系列。一是依托巫山神女文化、民间书画艺术家,研究开发系列具有巫山地方特色的书画文化旅游商品,重点突出巫山云雨、三峡古诗词字画等,在包装、装帧艺术上进行改良创新。二是依托宣传、旅游、文化、邮政等部门,将巫山历史文化、旅游文化等,通过书刊、画册、折页、电子影像、邮票、纪念币等不同形式予以表现,制作系列高品位和具有收藏价值的旅游纪念品。
五、政策引导
(一)建立旅游商品宣传和市场营销体系
1.通过全国和重点省市各类旅游节庆、会展、交易会展销巫山旅游商品,不定期在广场、码头、景区开展商品展销活动,不断提高我县旅游商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每年组织一次巫山县名优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特优商品进行重点宣传推荐,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在县城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船、游客接待中心,景区设立旅游商品销售专柜,方便游客购物。
4.打造县游客接待中心、圣泉公园奇石专业市场、杨柳坪艺术村旅游商品一条街、博物馆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和大昌古镇旅游商品专业市场,规范农贸市场旅游商品区域和滨江路旅游商品专卖点,并在超市设立旅游商品展销专柜,将巫山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集中销售。
5.将旅游商品一条街和旅游商品专卖场纳入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包装推介。
6.设立旅游商品电子商务服务网络。
(二)建立规范的旅游商品研发和产销运行体系
1.分析和预测市场动态,加强与工艺美术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制定全县旅游商品开发方案和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旅游商品专业公司,打造我县旅游商品品牌。
2.重点扶持30家旅游商品定点生产和经销企业(按四大旅游商品系列各确定5—10家),促进管理科学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产品名牌化。
3.充分利用产业和三峡后扶政策机遇,在生态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移民产业园规划布局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加强与知名旅游商品企业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基地。
4.重点扶持3—5家旅游商品经销企业策划包装一批旅游商品、借鉴和引进一批商品,通过包装,打造旅游商品精品。
5.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一乡一品”模式鼓励和扶持一批旅游商品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经信委、农委、扶贫办、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移民局、旅游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旅游商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商品开发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旅游商品开发、研发宣传促销和奖励力度,通过以奖代补、以购代奖和以销定产等方式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市场培植。县工商局根据“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旅游商品企业。县经信委、扶贫办、商务局等部门按贷款贴息或补助政策,鼓励和扶持一批旅游商品企业。县旅游局积极争取国家和市上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用于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发展。金融部门加大发展旅游商品信贷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开发旅游商品。税收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进行税收扶持。将具有一定规模、档次、讲诚信的旅游商品专卖店列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特色旅游商品可作为公务、商务、会务馈赠指定用品。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