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3〕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单位:
《巫山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按照《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扩大绿色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5亿元以上,较2020年增长超3倍,年均增速保持25%左右;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发行运用,到2025年,力争全县绿色债券发行实现“零”突破。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试点政策,力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落地生效,探索开展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典型。按照“面上推进、点上突破”工作思路,着力创建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
(四)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双碳”战略质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率完成重庆市下达目标、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逐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2.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投资范围,支持健全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机构架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3.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绿色专营部门,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4.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育苗”专项行动,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
5.积极争取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重庆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银保监组)
6.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在巫落地。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7.争取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在巫落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试点政策,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在巫落地生效。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8.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和单列绿色信贷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运用到信贷管理审核流程中。(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四)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
9.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机构和个人参与碳金融交易市场,接入碳账户系统,用好用活重庆市“碳惠通”平台,加快形成“碳资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10.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向清洁能源、水环境治理、生态康养等绿色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打造一批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11.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典型。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有关乡镇、街道)
12.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生态园林城市、零碳乡村等建设,学习建设经验与模式,探索创建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3.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围绕全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加强政银企对接,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农林、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4.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无害低排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等应用。实施金融服务绿色工业发展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园区间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助推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工业企业清洁化、节能化绿色改造。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巫山支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15.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重点支持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太阳能系统;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16.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支持新建高速公路、码头按照绿色公路、绿色码头要求建设,探索建设内河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支持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货运企业试点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运输工具,支持出租车纯电动化发展。(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17.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系统碳汇。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生态环境局)
18.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城乡建设。结合县域特色绿色产业,推进绿色金融助推特色绿色产业创新升级,探索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城市照明控制系统升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领域的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运用
19.高效运用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发挥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碳惠通”等平台作用,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20.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巫山县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巫山县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山支行;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21.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运用市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山支行、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银保监组、有关乡镇、街道)
(八)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2.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驻巫分支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23.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4.加强纵横联动。县绿金改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市绿金改领导小组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在巫落地。统筹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6.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
27.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机制,探索对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巫山县税务局、人行巫山支行、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银保监组)
(三)加强保障约束
28.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与国内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人行巫山支行、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
29.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探索建立我县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牵头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