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1〕3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巫山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巫山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海波 县委常委
副组长:何亚军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卢
卢存红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光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 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泽 县招投标事务中心副主任
赵兴东 县教委副主任
曹成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大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裕萍 县司法局副局长
冯 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雪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习才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龚道东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军 县应急局副局长
唐述德 县扶贫办副主任
税 莹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修国 县信访办三级调研员
张家祥 县法院副院长
王豫川 县总工会副主席
常豫霞 县妇联副主席
韩钱兵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卫卫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任大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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