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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1-006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1〕47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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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1〕47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

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

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人民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全面摸清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深入分析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评议内容

(一)我县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基础工作情况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制定与执行情况。

2.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调查统计情况。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情况。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4.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

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可降解农膜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承担县域范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职责,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防治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指导,切实落实执法监管、协同配合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职能,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次评议工作。

3.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县、乡级财政和项目投入,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形成良好稳定资金投入。落实化肥农药、可降解农膜推广等面源污染防治政策。

4.加快项目建设。包括有机肥替代化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

(四)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1.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发现的涉及农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三、配合服务工作组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委主任王从平任组长,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刘衍根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评议配合服务工作组。

主要职责:

(一)协调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工作资料;

(二)研究办理调研评议指出的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三)梳理汇报调研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四)研究制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

(五)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排查掌握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分类评估防治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情况、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完善执法监管、推动责任落实、开展督查考核等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三)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含规上和规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回收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四)落实和完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五)农业秸秆清洁能源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财政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园林绿化中农药、化肥的使用。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八)林业发展中农药、化肥的使用。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九)农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

(十)农业投入品有关数据统计。

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

五、工作安排

(一)配合专题调研(20214月中旬至5月底)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配合服务队。

(二)集中评议(20216月)

1.汇报工作报告。在6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汇报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情况的报告。

2研究处理评议结果。在县人大常委会给出集中评议意见后,按照程序对评议结果进行研究处理。

(三)限时整改(20217月至202210月)

在接受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督促问题涉及部门及时整改,限期整改,所有问题务必在202210月前整改完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接受评议是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加强政府建设、推动依法履职,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议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承担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接受评议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计划,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弱项短板。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评议各项协调配合任务由调研评议配合服务工作组统筹抓总,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次评议工作顺利完成。

(三)扎实抓好整改。要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主动深入查找差距,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逐条检查、深刻剖析、扎实整改。要把此次评议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评议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评议促进工作提升,以工作实绩展现评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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