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1〕4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巫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海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亚军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卢存红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陶举斌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魏 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泽辉 县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宋功兵 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骆芳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泽 县招投标事务中心副主任
龚清国 县教委副主任
董平西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成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 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裕萍 县司法局副局长
冯 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雪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习才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王存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衍根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
陈 霞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方宗平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军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邓 军 县国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向鹏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 伟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税 莹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豫川 县总工会副主席
谭 勇 团县委副书记(挂职)
常豫霞 县妇联副主席
丁 杰 县科协副主席
欧 琼 县残联副理事长
龙 超 县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梁双林 县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肖品兴 县税务局副局长
谭松祥 县经济信息委党委委员、中小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左明文 县烟草公司党组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存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陶举斌、宋功兵、骆芳莉、龚清国、曹成春、邓红、方宗平、谭勇、常豫霞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巫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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