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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1-00641
[ 主题分类 ]
其他;法制;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1〕4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巫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巫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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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1〕4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巫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海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亚军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卢存红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陶举斌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魏 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泽辉    县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宋功兵    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骆芳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泽    县招投标事务中心副主任

龚清国    县教委副主任

董平西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成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 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裕萍    县司法局副局长

冯 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雪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习才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王存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衍根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

陈 霞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方宗平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军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邓 军    县国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向鹏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 伟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税 莹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豫川    县总工会副主席

谭 勇    团县委副书记(挂职)

常豫霞    县妇联副主席

丁 杰    县科协副主席

欧 琼    县残联副理事长

龙 超    县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梁双林    县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肖品兴    县税务局副局长

谭松祥    县经济信息委党委委员、中小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左明文    县烟草公司党组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存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陶举斌、宋功兵、骆芳莉、龚清国、曹成春、邓红、方宗平、谭勇、常豫霞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巫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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