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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1-0070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1〕60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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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1〕60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作出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事故防范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找准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百日行动十项措施要求,针对重点场所、重要设施巡查全覆盖,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巫山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经济信息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经济信息委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加大对城镇天然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半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排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燃气用具不合格、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严防与其他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占压等风险隐患,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2021年8月中旬前完成)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严格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气瓶管理规范化。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无经营资质或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气瓶的行为;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各企业要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2021年10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CNG加气站。强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巡查维护、充装管理。开展天然气加气站“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安全检查,及时整治站内压缩机、储气设施、CNG储罐、脱水装置、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巡查维护,强化进站加气车辆气瓶检查,优化电子标签应用,严禁对非法改装气瓶、过期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以及与车辆信息不符气瓶加气。(2021年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醇基燃料行业。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严禁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2021年8月底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重点整治

1.加强行业整顿。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极其恶劣且拒不整改的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政府临时接管,或临时指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接管等有效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散、弱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指导转型升级,引导有实力的大型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其进行并购重组,确保市民持续稳定安全用气。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评审与行政执法检查“一体化”。(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应急局)

2.强化设施巡检。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气象地质灾害等规定要求,强化泄漏检测、防腐层检测,及时更换老旧破损设施,尤其是使用超20年以上的天然气设施更换,有序开展天然气管线补勘补测工作。加快推进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广应用重庆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各地区在企业基础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各企业在管网设施运行维护、应急管理、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3.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推行企业内部驻点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日周月”隐患排查、特殊时段暗查暗访、夜间和节假日抽查等各项安全检查督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助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委、所属乡镇(街道))

4.强化隐患整治。2021年8月中旬前,主要整治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和半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重点整治用户私拉乱接,天然气设施安装不规范,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软管老化、龟裂、超长、材质不合格等,以及供气侧天然气设施被违章占压、圈围、与其他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对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责任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所属乡镇(街道))

5.强化科技兴安。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管理、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应急救援和社会动员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议居民用户、强制非居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推进燃气经营企业和部门监控系统接入,通过信息化手段时时掌握重点区域情况。(责任单位: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重点整治

1.液化气储配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辨识液化气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按规定登记建档,落实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

(4)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制作安全使用说明书。

(5)按照《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说明。

(6)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7)改装气瓶或将回收气瓶翻新使用。

(8)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9)在自有产权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单位标志,并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0)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11)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12)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充装及销售液化气。

(13)按规定对站场设施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1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5)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

(16)按规定定期检测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

(17)液化气储配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要符合相关标准。

(18)对与储配站签订供气协议的液化气经营户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台账。

(19)按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从事运输工作,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0)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库房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库房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4)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

(5)与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6)不得将液化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之外的充装单位进行液化气充装。

(7)不得销售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8)向用户宣传液化气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9)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配送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气瓶软管,并检测漏气情况。

(11)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2)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瓶库房、经营门店要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14)坚决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液化气用户

(1)不得超量存放液化气瓶。

(2)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3)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4)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

(5)不得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

(6)液化气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要牢固连接。

(7)商业用户管道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清楚液化气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责任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所属乡镇(街道))

(三)天然气加气站重点整治

1.严格设备巡查维护。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巡检制度,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三级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治站内压缩机、储气设施、CNG储罐、脱水装置、压力管道等主要设备设施以及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场站设备设施维修、维保计划,探索建立基于运行状态、大数据的预防性维护或全员维护等模式,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水平、提质增效降耗。(责任单位: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2.严格车辆充装管理。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强化进站加气车辆气瓶检查力度,优化电子标签应用,严禁对非法改装气瓶、过期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以及与车辆信息不符气瓶加气;做好加气站进、出入口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有效应对站外因素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严禁利用运输槽车直接加气,严禁移动加液车出站加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CNG卸液;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责任单位: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

(四)醇基燃料行业重点整治

1.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乡镇(街道)、县应急局)

2.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使用醇基燃料的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排查整治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所属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制关停或强制停止使用。(责任单位: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县经济信息委、所属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抓住重点难点

始终抓住燃气管网、充装站、储存场所、重点场所,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负荷生产等行为,强化厂房、库房等场所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做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以案例、户内设施器具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常识等知识为重点,企业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五进”,持续完善用气安全宣传常态化机制,增强群众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在建党100周年关键时刻,必须以更加坚决的执行力,抓好百日行动十条责任措施落实。企业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紧盯问题隐患开展大整治,严格“五落实”、强化“三要求”。建立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对发现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报主管部门,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同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大执法,实施“全覆盖”监管,落实“三严格”要求。

(四)加强综合管控,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所属乡镇(街道)等单位要紧密协作,搭建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平台,定期召开协调会,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巫山县燃气安全检查人员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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