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2〕50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巫山县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巫山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巫山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紧密对接国家、市级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全市“1+N”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通过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运用“渝快办”平台开设“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三、推进“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发布我县“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区、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全面启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全面实现县级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推进水电气讯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优化网上办事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运用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全县政务服务中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全市统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优化“渝快办”平台“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区,推进“E企惠”等惠企服务系统建设,对企业和政策分类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企业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放权赋能。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制定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提升放权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市直管部门(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十二、推动“一卡通一码通”服务。推广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领域应用,并逐步向个人税费缴纳、生活缴费、非税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延伸。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调整一批“一件事”套餐。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工作。对现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市、县级“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我县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落实告知承诺制,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推行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新增一批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片区指导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推进窗口人员职业化发展。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建立县级部门指导责任清单,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提高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附件:2022年巫山县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巫山县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紧密对接国家、市级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全市“1+N”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二、深化“全渝通办”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 部门 |
持续推进 |
通过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运用“渝快办”平台开设“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三、推进“跨省通办” |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 |
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发布我县“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 |
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通办 | |
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区、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前完成 |
对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县级有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 |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全面启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全面实现县级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实现水电气讯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网上办事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运用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全县各级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3月前建立数据推送机制,工作持续推进 |
按照全市统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 |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落实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巫山县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 |
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放权赋能。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制定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提升放权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前建立规范,工作持续推进 | |
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自查,工作持续推进 | |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市直管部门(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 |
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城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 |
各乡镇(街道) |
—— |
持续推进 | |
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
县公安局 |
—— |
持续推进 | |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 |
推广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领域应用并逐步向个人税费缴纳、生活缴费、非税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延伸。 |
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
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 |
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调整一批“一件事”套餐。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工作。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 | |
对现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市、县级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 |
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我县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
持续推进 | |
落实告知承诺制,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推行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做好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
2022年12月前 |
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巫山支公司 |
各乡镇 (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 | |
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 |
县经信委、县银保监会、中国邮政巫山分公司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基层单位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和片区指导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支持各级服务中心互评互学互鉴。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推进窗口人员职业化发展。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持续推进 | |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建立县级部门指导责任清单,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推进创建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全县各级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2022年12月前 | |
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提高全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 |
县档案馆、县文化旅游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 |
各乡镇 (街道) |
持续推进 | |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 |
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
持续推进 |
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评价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方式。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 |
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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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
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
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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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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