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2〕60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07〕12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07〕225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0〕10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2〕107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5〕79号)予以废止。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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