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2〕67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加强全县采石场综合管理,加大对采石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给,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原则,严守生态红线,合理利用资源,依法打击采石破坏生态的行为,坚决查处采石场“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石场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县采石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把我县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行动目标
采取“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提档升级一批、建立长效机制”措施,对全县规划在列的合法采石场及乡镇(街道)排查的非法采石场开展综合整治。一是矿区工业广场和道路硬化绿化、采选加工车间密闭美化、采剥工作面规范等“三项整治”全面达标。二是采石场矿山大气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花园式”矿山、“工矿式”矿山。三是依法“行政查处一批、刑事判决一批、生态赔偿一批、公益诉讼一批、严肃追责一批”。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县采石场得到根本整治,从无序向规范转变,从越界向守界转变,从灰色向绿色转变。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全县所有合法露天采石场;
2.乡镇(街道)排查的非法采石场。
(二)整治内容
一是看是否有越界开采行为,是否按照“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是否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二是看是否取得环评批准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扬尘治理措施等环保条件是否达标。三是看是否按照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四是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问题,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是否按期复绿。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成立全县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苹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根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朱旭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明祥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 勇 县应急局局长
谭科军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巫山县税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县纪委监委机关:对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性,合法合规开采,依法转让等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查采石场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应急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和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审批及林地保护情况。
县水利局:对采石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采石场使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积案查处情况。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采石场供电情况监督管理;禁止供电企业向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安全许可的采石场或关闭后的采石场提供电力供应;负责督促供电企业查处非法用电行为。
巫山县税务局:负责检查税费缴纳情况。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采石场开发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31日)。召开县级部署动员会,全面启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0日)。一是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完成采石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开采安全设施设计、收回林地等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附件1、2);二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逐村、逐社进行宣传、摸底、排查,就辖区采石场登记造册(附件3)。表格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智海,联系电话:13896956879)。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在全面核查采石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完成整改工作。
1.关闭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情节严重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采石场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关闭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2.停产整顿一批。依法停业整顿不规范的采石场,对不规范的采石场需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并由各部门联合监督采石场整改。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采石场,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矿山整改;对越界开采、不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不符合水土保持、不符合林地保护规定的露天矿山,依法处罚,监督矿山整改。停产整顿的采石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采石场,下达停产整顿的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强制关闭。
3.提档升级一批。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要求落地。依法督促露天矿山按开采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或分台阶开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排污许可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足额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义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9月1日—长期坚持)。全县采石场整治工作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要求、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要求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引导采石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植被复绿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采石场及时自查,建立长效机制,自查报告于2022年9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智海,联系电话:13896956879)。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进度计划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石场综合整治情况,强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各相关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做到“任务到矿、时间到月、责任到人”。三是各相关单位监督指导采石场整改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执法。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采石企业要认真履行资源利用、地质环境、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执法机构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将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单位,按程序启动约谈。
附件:1.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进展巡查表
2.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排查表
3.巫山县乡镇(街道)非法采石场排查摸底、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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