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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6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2〕91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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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巫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巫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周边社会治安以及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决定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以及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公安局政委担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批示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执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上级或县森防指研究确定的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巫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完成县森防指(县森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委: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贯彻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以上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补助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公路养护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县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武警巫山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乡镇(街道):负责现场查看核实火灾情况并报送火灾信息;组织受威胁人员及危险物品安全转移,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火灾现场人员、交通管控,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非扑救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组织后勤保障,设置后勤补给用品发放点,为前线队员做好后勤生活保障;组织人员火场看守和清理火场。负责组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消防站、基层民兵、村组干部、群众为基本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齐全森林火灾扑救基本救援装备,组织森林火灾先期处置;组织制定和修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 扑救指挥

3.3.1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1)发生在巫山县范围内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巫山县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处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

3.3.2 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先期处置作用。

3.3.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的森林火灾,视情况设置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长担任,调度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并组织实施。

(2)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3)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3.3.4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森林火灾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录。

3.3.5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政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县民兵应急连应急救援队为主,武警巫山中队、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站、基干民兵、村组干部、群众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街道)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需要申请重庆市森林消防队伍、其他专业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县政府或者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预防机制

5.1 监测

县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实行专业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同时,密切关注相邻地区的预警信息,对可能蔓延或波及我县内的灾害警情应纳入监测范围。

5.2 预警级别及发布

5.2.1 预警分级

根据预警区域未来一天至多天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的具体情况,将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表5.2-1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图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5.2.2 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森林火险预警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

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联合会商结果,视情况决定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的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乡镇(街道)森林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县森防办组织县应急、林业、气象联合发布。对于涉及我县的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负责人、县林业局负责人,通知有关乡镇(街道)领导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彩)信、小区广播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涉险区域的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悬挂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社会大众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当国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号等级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国有林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畅通。国有林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森林扑火应急队员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橙色预警: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到责任区域进行督查。通过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增加播报频次;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停止野外动火审批,禁止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临时检查点,开展防火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护,增加巡护频次;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巡护;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红色预警: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增设临时检查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停止野外动火作业审批,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增加巡护频次,保持临战状态;提高无人机空中巡护密度与频次;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对预警地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和指导,督查责任区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5.2.4 信息分析与共享

森林火灾涉及或影响到管辖范围外的,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将灾害信息迅速通报毗邻乡镇(街道)。需要通报周边区(县)政府的,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区(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5.3 信息报告

5.3.1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5.3.2 全县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其他单位或个人接到火情消息后,立即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23-57682052”、“119”等方式报警。

5.3.3 接到火情报告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先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派遣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处置。

6.2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1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涉事乡镇(街道)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街道)做好增援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现场工作组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2.2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以及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成立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统筹协调,调集临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快速增援。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做好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的准备工作;视情况调派县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力量等增援扑救。

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视情协调驻巫部队、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指示,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统筹协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2.3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县)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加强分析火险形势,重点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成立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全力展开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筹协调,县应急局、县林业局迅速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县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消防力量扑救;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增派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协调驻巫部队、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快速增援准备。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县气象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筹,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等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筹协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2.4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启动响应后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长担任总指挥。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处置工作。同时,县政府应及时请求市政府援助,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6.2.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3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出动后,要立即调动县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可申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受害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4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保障措施

7.1 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队伍自行交通运输受阻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能及时安全地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县交通局应协调交通运输车辆,协助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输送。跨乡镇(街道)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7.2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航空灭火支援。

7.3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民兵、解放军、驻巫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7.5 经费保障

巫山县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灾民安置、灾后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展开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修复和安居工程重建。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5.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5.2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6 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及以上100公顷以下,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及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及以上,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处置办法,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 重要地区、重要时段含义

重要地区:骡坪镇、官阳镇、平河乡、当阳乡、红椿乡、建平乡、两坪乡、曲尺乡、巫峡镇、龙门街道全域,天然气、超高压线通道地域和其他乡镇(街道)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高温伏旱期。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巫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1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巫山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1)森林资源

巫山县林地面积为222737.5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50919.9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7.76%;竹林面积582.57公顷,占0.26%;疏林地面积2430.07公顷,占1.1%;灌木林地面积59658.7公顷,占26.78%;未成林地面积4468.62公顷,占2%;苗圃地面积748.67公顷,占0.34%;无立木林地面机2621.54公顷,占1.2%;其他地类1977.37公顷,占0.89%。全县森林覆盖率67.6%。

巫山县林业资源富集,林地面积334.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5%,其中有林地面积266.6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67.6%,活立木蓄积量为615万立方米。

(2)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巫山县林业资源富集,林地面积334.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5%,其中有林地面积266.6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67.6%,活立木蓄积量为615万立方米。

近年来,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各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负全责,全社会、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环节管控,特别是加强境内林区及林沿100米范围内重点防火区的管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总体形势不断向好,近年来,全县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采取了以下措施:

(1)狠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都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县长在每年召开的“全县农村工作会”和“林业工作会议上”,都要部署当年或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关键时期,县领导不管工作多忙也要挤时间深入重点林区检查防火工作,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坚持年年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村(社区)与护林员都签订了防火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做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格局。

(2)狠抓防火宣传。针对巫山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宣传教育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抓宣传,做到电视有防火专题,广播有防火内容,学校有防火专栏,林区乡镇有防火宣传车,有专(兼)职防火宣传员,森林防火基本到达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防火线,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变成人人负责。特别是县领导无论在党代会、人代会以及其它大型会议都专题强调森林防火工作,给乡镇、办事处领导长敲警钟。在每年春、秋火险高发期,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带队深入林区、村社、院坝召开社员大会。近5年,全县出动宣传车720余(辆)次,电台广播宣传240余次,宣传200多场次,印发森林防火通、布告5万余份,入户告知书5万份,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碑(牌)1650块,举办宣传专栏、墙报60期,通过广泛宣传,使90%以上的林区群众受到了教育,森林防火工作在舆论界中占了一定位置。激发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基本形成了全民护林,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的良好氛围。

(3)狠抓火源管理。近年来,县政府针对过去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在管人、管火种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在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实行全年禁火,在防火期内,对生产用火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重要部位设置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4座,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在春节前后,春耕、清明以及秋收期间,县林业局不间断组织人员到重点林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基层组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出台的各种规定,常年组织护林人员1700余人坚持巡山护林,在重点林区部位、行人要道、旅游景区落实专人负责,坚持站哨把守,落实责任。在全县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80座。

(4)狠抓队伍建设。全县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1支15人,除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外,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一支精干敏捷高效的综合应急队伍,每个村社有一支打早打小打了的应急队伍,全县“三级”联动应急扑救队伍体系已然建立。为积极应对全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县级森防消防专业队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以水灭火”技能的实战训练,坚持每周例会总结、评比,不断加强水泵与森林消防水池、水泵与消防水车的联合训练,将各种测试数据运用于实战中;开展林业识图、制图培训,让全体队员参与全县森林防火通道和森林消防水池的检查验收工作,加深队员们对水情、林情、路情的了解,有效提升队员对森林火灾的预判能力,增强队伍的综合战斗力。

(5)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一改传统的如铁扫帚扑火等老套手段,在全县大力推行“以水灭火”,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以及营房建设,近三年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新购置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水带、油锯、卫星电话等扑火物资装备。同时,构建森林阻隔网络。为防止火烧连营,近年来,全县以江南市自然保护区、梨子坪国家公园为重点,按照节约经费、注重实效原则,在连片林区内依托人行便道、山脊岭岗开设森林防火通道566.26公里,每年划拨管护资金补助100余万元进行清理维护,新建森林防火公路30余公里,在全县重点区域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将城市消防模式引入森林消防,在山顶或接近山顶有水源的地方修建森林消防水池200口,搭建森林消防管网2000公里,实现了“山有多高、水有多高”,为森林灭火做好了比较充足的水源准备。


10.2 相关机构通讯录

巫山县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办公电话

1

县政府办公室

023-57688326

023-57683359

2

县应急局

023-57682052

023-57682096

3

县发展改革委

023-57682933

023-57682933

4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5713

023-57685713

5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7689509

023-57682938

6

县生态环境局

023-57632230

023-57512369

7

县水利局

023-57682928

023-57682138

8

县农业农村委

023-57682626

023-57682626

9

县文化旅游委

023-57682621

023-57682621

10

县卫生健康委

023-57682872

023-57682158

11

县气象局

023-57682737

023-57683681

12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7682366

023-57682366

13

县教委

023-57685935

023-57685935

14

县科技局

023-57636558

023-57636558

15

县信访办

023-57682507

023-57682507

16

县城市管理局

023-57689180

023-57689180

17

县林业局

023-57682139

023-57682139

18

县市场监管局

023-57687510

023-57687510

19

县交通局

023-57691380

023-57682107

20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7695153

023-57695153

21

县委宣传部

023-57682732

023-57682732

22

县人武部

023-87612501

023-87612502

23

县委网信办

023-57633155

023-57633155

24

县财政局

023-57683765

023-57683765

25

县民政局

023-57680379

023-57680379

26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

023-57695031

023-57695031

27

县国资管理中心

023-57512323

023-57512323

28

巫山海事处

023-57675399

023-57675399

29

县商务委

023-57692011

023-57692011

30

县公安局

023-57650477

023-57650453

31

县统计局

023-57691680

023-57691680

32

团县委

023-57682358

023-57682358

33

县科协

023-57533937

023-57533937

34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023-57677095

023-57677095


各乡镇(街道)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龙门街道

57623190

2

高唐街道

57682629

3

巫峡镇

57670601

4

大昌镇

57893078

5

福田镇

57811125

6

官渡镇

57561125

7

庙宇镇

57583388

8

双龙镇

57730125

9

抱龙镇

57511451

10

龙溪镇

57819375

11

骡坪镇

57751222

12

官阳镇

57851889

13

铜鼓镇

57565380

14

红椿乡

57586123

15

两坪乡

57634567

16

曲尺乡

57635018

17

建平乡

57639188

18

培石乡

57517001

19

大溪乡

57589118

20

三溪乡

57759001

21

笃坪乡

57519297

22

平河乡

57859208

23

当阳乡

57857002

24

金坪乡

57731204

25

竹贤乡

57754001

26

邓家乡

57633118


县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

中心职务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主任

吴 松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57692119

15084486692

副主任

杨定刚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21062

13983500100

佘昭宇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91013

15023822225

欧阳荣辉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21065

13983558722

值班电话:57682052



10.3 专家队伍情况

综合组

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

1

易 俊

博士

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书记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行政管理

2

蔡治勇

博士

教授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总经理

安全评价与评估、消防工程、应急管理

3

何朝远

本科

高工

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

4

徐 茂

硕士

副教授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董事

安全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5

万 玺

硕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

院长

重庆科技学院

6

刘 洪

博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


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7

王文和

博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安全工程学院

常务副院长

安全科学与工程、油气化工过程安全

火灾组

1

翟军鹏

硕士

高工

綦江区林业局

防火办主任

生物学

2

刘明阳

本科

正高工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林场

场长

林学类、园林

3

张培昌

大专

高工

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


森林防火、植树造林

4

陈保泽

本科

高工

万州应急管理局


森林防灭火、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

5

徐 兵

本科

正高工

黔江区林业局

站长

园林、蚕桑

6

黄 兵

本科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所


森林防火灭火

7

李克俭

本科


武警森林指挥学院


森林防火灭火、工程建设领域


10.4 应急队伍情况


县应急专业队伍通讯录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63

杨正洪

13647669347

2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矿山救援、综合救援

30

王自银

15223771618

3

巫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

综合救援

10

李 猛

17783537046

4

巫山县通讯应急保障队

通讯应急救援

20

曾朔月

18996615715

5

巫山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环境应急救援

10

陈 鹏

18223886638

6

巫山县骡坪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唐 笠

13372769338

7

巫山县福田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张艮刚

17783239987

8

巫山县庙宇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龚文昊

15310007727

9

巫山县大昌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黄玉军

15978715867

10

巫山县官渡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3

刘宏西

13452602141

11

巫山县抱龙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2

巫山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医疗应急救援

30

彭中华

13896507069

13

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应急救援队

燃气应急救援

10

姚兴连

18983500202

14

国网重庆巫山县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电力应急救援

20

王国凡

13996600998

15

县环境应急服务队

环境应急救援

30

刘晓霭

13368483936

16

县应急医疗救护队

医疗救援

30

曾国锋

13896333321

17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电力救援

10

解维兵

13509447246


10.5 乡镇应急救援队伍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高唐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30

尚 勇

13452651008

2

巫山县龙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朱德祥

13388925000

3

巫山县巫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李 将

18716505288

4

巫山县大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 超

18996675588

5

巫山县福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张艮刚

17783239987

6

巫山县庙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文昊

15310007727

7

巫山县官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3

王建华

15123376610

8

巫山县骡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8

唐 笠

13372769338

9

巫山县抱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0

巫山县龙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6

张以宗

13983554589

11

巫山县双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智勇

17316755777

12

巫山县官阳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邓贵兵

18883508828

13

巫山县铜鼓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7

程 振

18184051567

14

巫山县平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周昌权

15213566630

15

巫山县当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周昌伟

17723969717

16

巫山县曲尺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曾 成

13629739544

17

巫山县竹贤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李忠国

18723729987

18

巫山县金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3

周星海

18723766363

19

巫山县两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谢先奎

13983507535

20

巫山县三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刘海艳

19115170087

21

巫山县建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8

吴金华

18223917701

22

巫山县红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罗雄文

13996671591

23

巫山县培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任泽兵

18696853183

24

巫山县笃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罗 荣

17353199799

25

巫山县邓家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光杰

18323763512

26

巫山县大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王麒麟

15025577300



10.6 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0.7 巫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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